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市委、市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精神,按照我市誠信建設總體工作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信用環境,推進實施我市商圈商戶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切實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在全區開展誠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4〕9號)、《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商貿領域企業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等工作的通知》(內商建字〔2024〕513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二連浩特市誠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二政發〔2024〕16號)。
二、適用范圍
全市商圈商戶(商業集聚區域)。
三、信用分級
結合國家定期推送的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和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公示信息,根據職責權限,遵循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精神,對管理相對人的不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和服務,落實全區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綜合1年內企業失信行為發生次數和嚴重程度等因素,將企業信用狀況統一劃分為A(守信)、B(一般失信)、C(較重失信)、D(嚴重失信)四類。
(一)A類即企業1年內無失信行為記錄,信用狀況良好。
(二)B類即企業1年內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為記錄且未造成嚴重后果,信用狀況一般。
(三)C類即企業1年內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為記錄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包括: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未移出,或被處以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行政處罰。其中,吊銷許可證件不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信用狀況不良。
(四)D類即企業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信用狀況差。
四、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實施差異化監管
(一)對A類企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一般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B類企業,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有投訴舉報和確有必要的,可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三)對C類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定向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四)對D類企業,依法依規嚴格執行限制措施。
五、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獎懲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及商貿行業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對不同信用等級主體開展以下獎懲措施:
(一)對于信用評價良好的經營主體
一是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日常監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優先辦理、容缺受理、減少檢查頻次等便利服務。二是在實施財政性資金或者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融資服務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選定對象。三是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活動中,依法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待遇。四是在門戶網站進行宣傳推介,擇優遴選作為誠信興商典型案例推送商務廳等激勵措施。
(二)對于信用評價較差的經營主體
1.存在一般失信信息的,一是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予適用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取消已經享受的便利化措施。二是不予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或者項目支持以及融資服務、招商引資配套優惠等各類優惠政策。三是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給予信用減分、降低信用等次。四是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五是不予列入各類免檢、免審范圍等嚴管措施。
2.存在嚴重失信信息的,一是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二是限制新增項目許可。三是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四是限制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商務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五是限制參與展覽展示、表彰獎勵,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撤銷相關榮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商務廳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視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創新工作舉措。
(二)強化培訓宣傳。圍繞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業務水平。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各類宣傳載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知曉度。
(三)嚴格責任追究。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公示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客觀、準確、必要和安全的原則,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本方案最終由二連浩特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連浩特市商務局
2024年7月26日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二連浩特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1525010034 蒙ICP備06004680號
蒙公網安備15250102000125號 舉報電話:0479-7511517 舉報郵箱:elzwgk@163.com
發布日期:2024-07-26 17:00 點擊量:63
來源:二連浩特市商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市委、市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精神,按照我市誠信建設總體工作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信用環境,推進實施我市商圈商戶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切實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在全區開展誠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4〕9號)、《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商貿領域企業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等工作的通知》(內商建字〔2024〕513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二連浩特市誠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二政發〔2024〕16號)。
二、適用范圍
全市商圈商戶(商業集聚區域)。
三、信用分級
結合國家定期推送的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和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公示信息,根據職責權限,遵循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精神,對管理相對人的不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和服務,落實全區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綜合1年內企業失信行為發生次數和嚴重程度等因素,將企業信用狀況統一劃分為A(守信)、B(一般失信)、C(較重失信)、D(嚴重失信)四類。
(一)A類即企業1年內無失信行為記錄,信用狀況良好。
(二)B類即企業1年內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為記錄且未造成嚴重后果,信用狀況一般。
(三)C類即企業1年內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為記錄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包括: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未移出,或被處以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行政處罰。其中,吊銷許可證件不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信用狀況不良。
(四)D類即企業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信用狀況差。
四、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實施差異化監管
(一)對A類企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一般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B類企業,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有投訴舉報和確有必要的,可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三)對C類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定向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四)對D類企業,依法依規嚴格執行限制措施。
五、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獎懲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及商貿行業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對不同信用等級主體開展以下獎懲措施:
(一)對于信用評價良好的經營主體
一是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日常監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優先辦理、容缺受理、減少檢查頻次等便利服務。二是在實施財政性資金或者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融資服務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選定對象。三是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活動中,依法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待遇。四是在門戶網站進行宣傳推介,擇優遴選作為誠信興商典型案例推送商務廳等激勵措施。
(二)對于信用評價較差的經營主體
1.存在一般失信信息的,一是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予適用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取消已經享受的便利化措施。二是不予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或者項目支持以及融資服務、招商引資配套優惠等各類優惠政策。三是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給予信用減分、降低信用等次。四是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五是不予列入各類免檢、免審范圍等嚴管措施。
2.存在嚴重失信信息的,一是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二是限制新增項目許可。三是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四是限制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商務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五是限制參與展覽展示、表彰獎勵,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撤銷相關榮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商務廳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視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創新工作舉措。
(二)強化培訓宣傳。圍繞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業務水平。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各類宣傳載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知曉度。
(三)嚴格責任追究。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公示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客觀、準確、必要和安全的原則,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本方案最終由二連浩特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連浩特市商務局
2024年7月26日
(Mac用戶使用Command+S保存)
發布日期:2024-07-26 17:00
來源: 二連浩特市商務局
朗讀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市委、市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精神,按照我市誠信建設總體工作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信用環境,推進實施我市商圈商戶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切實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在全區開展誠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4〕9號)、《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商貿領域企業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等工作的通知》(內商建字〔2024〕513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二連浩特市誠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二政發〔2024〕16號)。
二、適用范圍
全市商圈商戶(商業集聚區域)。
三、信用分級
結合國家定期推送的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和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公示信息,根據職責權限,遵循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精神,對管理相對人的不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和服務,落實全區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綜合1年內企業失信行為發生次數和嚴重程度等因素,將企業信用狀況統一劃分為A(守信)、B(一般失信)、C(較重失信)、D(嚴重失信)四類。
(一)A類即企業1年內無失信行為記錄,信用狀況良好。
(二)B類即企業1年內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為記錄且未造成嚴重后果,信用狀況一般。
(三)C類即企業1年內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為記錄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包括: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未移出,或被處以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行政處罰。其中,吊銷許可證件不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信用狀況不良。
(四)D類即企業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信用狀況差。
四、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實施差異化監管
(一)對A類企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一般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B類企業,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有投訴舉報和確有必要的,可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三)對C類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定向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四)對D類企業,依法依規嚴格執行限制措施。
五、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獎懲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及商貿行業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對不同信用等級主體開展以下獎懲措施:
(一)對于信用評價良好的經營主體
一是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日常監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優先辦理、容缺受理、減少檢查頻次等便利服務。二是在實施財政性資金或者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融資服務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選定對象。三是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活動中,依法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待遇。四是在門戶網站進行宣傳推介,擇優遴選作為誠信興商典型案例推送商務廳等激勵措施。
(二)對于信用評價較差的經營主體
1.存在一般失信信息的,一是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予適用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取消已經享受的便利化措施。二是不予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或者項目支持以及融資服務、招商引資配套優惠等各類優惠政策。三是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給予信用減分、降低信用等次。四是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五是不予列入各類免檢、免審范圍等嚴管措施。
2.存在嚴重失信信息的,一是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二是限制新增項目許可。三是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四是限制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商務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五是限制參與展覽展示、表彰獎勵,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撤銷相關榮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商務廳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視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創新工作舉措。
(二)強化培訓宣傳。圍繞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業務水平。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各類宣傳載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知曉度。
(三)嚴格責任追究。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公示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客觀、準確、必要和安全的原則,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本方案最終由二連浩特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連浩特市商務局
2024年7月26日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1525010034
蒙ICP備06004680號 舉報郵箱:eldzzw@163.com 舉報電話:0479-7523179
承辦:二連浩特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蒙公網安備152501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