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錄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1.2 工作原則
1.3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4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5 應急預案體系
2 應急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工作機構
2.3專項指揮機構
2.4重點地區應急機構
2.5基層應急機構
2.6重大活動應急機構
2.7專家組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風險管控
3.2預警
3.3監測與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信息報送
4.2先期處置與公眾響應
4.3分級響應
4.4現場指揮部
4.5處置措施
4.6社會動員
4.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8應急結束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5.2社會救助與撫恤
5.3保險
5.4調查與評估
5.5監督檢查問責與獎懲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6.4物資裝備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6.8資金保障
6.9法治保障
7預案管理
7.1制定與備案
7.2修訂
7.3評估
7.4應急演練
7.5宣傳與培訓
8附則與附件
8.1附則
8.2附件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堅決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錫林郭勒盟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本突發事件總體預案。
本預案是二連浩特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用于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處置、恢復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黨委領導、統分結合。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作用,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加快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突發事件級別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堅持高效有序、綜合應對。建立健全以區域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協同、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安全高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加強應急管理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強化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科技支撐,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科學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
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相鄰省區協同,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突發事件聯防聯控。
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針對突發事件發生地、發生時間的具體情況、具體條件制定針對性應急處置方案。
1.3.1??突發事件分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通信行業領域安全事件等。
1.3.2?突發事件分級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
具體事件等級標準依照相應國家級專項應急預案、國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執行,并在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國家未明確具體事件等級標準的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
1.4.1分級應對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立即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應急響應,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涉及跨盟市、旗縣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
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必要時由國家或國家牽頭部門統一協調響應支援。
1.4.2?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預期影響后果和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等,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是否啟動響應和啟動響應的級別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引發輿論熱議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對涉及面較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提級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等。
1.5.1?應急預案分類
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市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針對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應急預案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明確細化每項職責任務、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者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
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者上級指揮機構要求制定行動方案,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二連浩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是二連浩特市市處理突發事件的最高決策機構,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政府副市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和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基層單位、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市安委辦公室會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
特別說明:二連浩特市安委會具體成員名單由政府根據組織機構及人事任命情況確定并根據變更適時調整,確定與調整以政府文件發布,并作為本預案的支持文件。
發生類似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根據需要成立臨時領導指揮機構,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家、駐地部隊以及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供支援。必要時,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請示上級行政機關,經批準后啟動錫盟地區應急協調機制,協調區域內有關部門、單位等方面,共同參與突發事件防范與應對工作。
市安委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市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審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統一指揮處置較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
(4)在應對突發事件工作中提請市委、市政府向上級報告及請示相關事項,協調與有關部門、部隊及其他省區市等單位的關系;
(5)在上級應急指揮到位后及時移交指揮權,協助開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
(6)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市安委會辦公室(安委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安委會具體工作,根據市安委會的決定,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治建設。
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市安委會的指揮平臺。
市安委會根據突發事件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項指揮部。
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市領導擔任。
專項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相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
(2)研究制定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具體指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開展相關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應對相關突發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5)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保障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6)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除以上專項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由分管市領導和市委及相關主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應對工作。
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相關部門,作為專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開展應對工作。
市相關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和業務范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各類突發事件的牽頭應對部門分工見下表。
序號 | 突發事件 | 牽頭應對部門 |
自然災害類 | ||
1 | 水災、旱災 | 應急管理局、農牧和水務局 |
2 | 森林、草原火災 | 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和水務局 |
3 | 地質災害 | 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 |
4 | 自然災害救助 | 應急管理局、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工會、紅十字會 |
5 | 地震 | 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6 | 氣象災害 | 應急管理局、氣象局 |
事故災難類 | ||
7 | 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8 |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9 | 礦山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10 |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11 | 火災事故 | 消防救援大隊 |
12 | 建筑領域安全事故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3 | 交通領域安全事故 | 公安局、交通局 |
14 | 電力領域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
15 | 通信行業領域事件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16 | 供排水突發事件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和水務局 |
17 | 信息安全事件 | 公安局、保密局、宣傳部 |
18 | 突發環境事件 | 二連浩特市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 |
19 | 民用航空器空難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 |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 市場監管局 |
公共衛生類 | ||
21 | 重大傳染病疫情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2 |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3 | 職業中毒事件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4 | 食品安全事件 | 市場監管局 |
25 | 藥品安全事件 | 醫療保障局 |
26 | 疫苗安全事件 | 醫療保障局 |
27 | 重大動物疫情 | 農牧和水務局 |
社會安全類 | ||
28 | 上訪、聚集性群訪事件 | 政法委、司法局、信訪局 |
29 | 恐怖襲擊事件 | 公安局 |
30 | 刑事案件 | 公安局 |
31 | 生活必需品供給事件 | 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32 | 糧食供給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儲備局) |
33 | 能源資源供給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
34 | 金融突發事件 | 金融辦、財政局、錫盟銀保監二連監管組、中國人民銀行二連支行 |
35 | 涉外突發事件 | 外事處/相關主管部門 |
36 | 民族宗教群體性事件 | 政法委、統戰部、民委、宗教局 |
37 |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 教育科技局、政法委 |
38 | 新聞輿論事件 | 宣傳部 |
39 | 旅游突發事件 | 文體旅游廣電局 |
序號 | 突發事件 | 主責部門 |
牽頭應對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置協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
二連浩特邊境經濟合作區自貿區、烏蘭察布·二連浩特國家物流樞紐園區、機場、口岸等屬于重點地區,應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體制機制。
重點地區可設立轄區內應急機構。參與突發事件相關應對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參與本轄區內一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蘇木、社區是應急治理基本單元,應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風險排查,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依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在政府部門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重大活動主辦或承辦機構應依托活動組織體系,明確或設立應急機構,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做好重大活動應急服務保障,指揮處置與重大活動直接相關的突發事件。
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按照常態工作體制,統籌做好重大活動期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以及社會面突發事件的指揮處置工作。
重大活動應急機構應與地方相關應急機構建立信息互通和協同聯動機制,根據需要協調地方相關應急機構提供支援。
二連浩特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或者有關部門建立本級應急管理專家庫,協助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工作。
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和危險源、危險區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與風險分級監控雙重預防機制。
建立完善的街道、社區、片區、黨員、骨干群眾等基層服務網絡,能及時及早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形成自上至下的監測及風險管控體系和自下向上的風險報告預警體系。
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風險防控檢查督辦、信息共享和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機制。
園區辦、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對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對發現的不良苗頭,迅速響應、及時進行風險研判,落實管控措施,在發現苗頭初期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消除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隱患或導火索。
3.1.1監測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的集成。
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生物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礦山開采、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城鄉火災、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傳染病疫情、食品藥品安全、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情、主要生產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社會治安、金融運行、糧食安全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政府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方面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監測體系,完善監測制度,規范監測信息獲取、報送、分析、發布的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各區域、各行業(領域)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明確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安委辦負責組織各類風險監測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組織綜合風險評估與風險形勢分析,組織召開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研判突發事件應對的總體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匯總、分析、處理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風險監測信息,并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和突發事件信息,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市安委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
市緊急報警服務中心(110)和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12345)負責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反映的各類信息,對于可能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企業應充分發揮信息收集主渠道作用,第一時間收集并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辦和市相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城市運行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穩定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市相關部門和宣傳、網信、公安網監等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媒體對本市突發事件和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輿情動態,并向市安委辦通報。
對于涉密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風險防控
(1)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
(2)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等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積極防范化解風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
突發事件牽頭部門每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3)堅持社會共治,統籌建立完善蘇木、嘎查(村)、社區、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的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要依照有關規定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處理,預防可能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并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通報。
(4)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戰略物資儲備庫、重要機場、鐵路客運專線和繁忙干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廣播電視臺和供水、排水、供電等重大基礎設施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建設、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應急處置方案。學校、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歌舞廳、網吧、商場、賓館、飯店、公園、旅游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長途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與疏散路線、通道處,設立顯著醒目的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預警和應急救援設備,建立安全巡檢制度,保證安全通道、出口暢通。
(5)各級政府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樹牢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以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6)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主管部門、企業應當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7)定期組織事故或不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化解存在的高風險或提早采取管控措施。
市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市安委辦負責全市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的監督和綜合管理,市相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社區、園區辦負責本地區突發事件預警管理工作。
突發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按國家標準執行,國家尚未制定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的,相關部門可以先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本預案預警級別與應急響應級別一致。
3.2.1預警發布和解除
⑴藍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或牽頭部門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安委辦備案。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向市安委辦提出預警建議,其中橙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分管市領導批準、紅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市安委會主任批準后,由安委辦或授權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發布和解除。
⑵重點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本地區預警信息,并同時報安委辦及有關部門備案。
⑶對于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范圍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盟有關部門,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
⑷對于需要向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并由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按規定統一對外發布。對于僅在行業(領域)內部發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或單位在本系統、本單位及可能受影響范圍內自行發布。
⑸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預警信息。
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⑺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計持續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等。
3.2.2預警響應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園區辦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園區辦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責令應急隊伍和應急指揮人員、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準備;
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市安委辦可依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和影響程度,調整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或各區、園區辦提出的預警建議級別,并報請市安委會領導批準。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各區、園區辦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地區預警級別,并報市安委辦和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備案。
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消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網站、各區融媒體中心、電子顯示屏、應急廣播、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群體,以及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偏遠地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市相關部門和氣象、生態環境、金融、文化和旅游、商務、醫療等部門應充分利用現代化監測手段,強化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和專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
市安委辦會同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本市綜合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地區、跨行業(領域)的風險綜合監測與突發事件預警。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建立專業和區域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
政府完善分級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
4應急處置與救援
市安委辦、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
信息報送應貫穿于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
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災害信息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生態林管護員等人員要結合工作職責,及時向所屬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參與先期處置。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對于能夠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等級的,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或突出情況信息,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事發地基層組織要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報送。
對于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于接報后30分鐘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報告。對于仍在處置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每30分鐘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信息,直到應急處置結束。
對于涉及到港澳駐地機構、港澳臺人員,外國駐地機構、人員或市屬駐外派出機構、赴外人員的突發事件,市安委辦應同時通報政府外事部門。
對于接報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分別按規定同時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
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等。
市安委辦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實現與國家相關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單位和相關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應堅持快、準、穩的應急處置原則,以搶救生命、防控事態或事故擴大為第一要務和及早預判預警的響應原則。
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科學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應急、宣傳及牽頭部門應按照職責,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組織群眾轉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業應急力量引導等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
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區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受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及時開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報告安全隱患和受災情況;服從救援搶險部門、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3.1分級響應原則
本市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依照相關市級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相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責任主體按照基本響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3.2四級響應
四級響應根據事態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或二連浩特市牽頭部門決定啟動。
針對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由應急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
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分別由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
基層單位和組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
當在高速公路、民航等特定領域或相關重點地區發生,需由市級部門直接指揮處置的突發事件時,由市相關主責部門啟動響應,事發地的政府做好協助與保障。
啟動四級響應時,調動區域內相關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有關部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市政府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4.3.3三級響應
三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基層單位和組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
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
市級牽頭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事發地的區政府組成現場指揮部,并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成立指揮部,其中:分管領導任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市級主責部門或應急處置隊伍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
4.3.4二級響應
二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由市相關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具體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分管市領導趕赴現場任總指揮,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級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
4.3.5一級響應
一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安委會、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或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領導指揮機構下設的專項工作機構負責落實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域分管市領導和承擔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綜合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承擔。
4.3.6擴大響應
當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超出現有控制時,應提高響應級別,采取擴大響應應急處置。
4.4.1現場指揮部
按照相關預案規定,由牽頭部門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執行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傊笓]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執行指揮應由熟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較強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并具有一定應急處置與救援實戰經驗的人員擔任。
現場指揮部可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宣傳信息組、治安交通組、事故調查組、通信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專家顧問組等工作組,并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現場指揮協調
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街道、社區,應立即調動所屬有關人員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力量和社會組織,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基層現場總指揮和必要人員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基層現場指揮部繼續統一領導區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在本市設立前方指揮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組、部門工作組時,市級現場指揮部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4.4.3現場協同聯動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確?,F場救援人員安全;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緊急處置工作。
牽頭部門應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單位和街道、社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為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涉外事務。
現場指揮部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5.1信息報告
⑴政府要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防災責任人、氣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嘎查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擔風險隱患巡查、災情統計、事發情況的報告等職責。
⑵突發事件發生或者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學校、醫院、企業、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主管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和規范性。
⑶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鍪摷凹覍侔矒?,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網上輿情,社會面治安穩定,現場救援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
極端情況下,確實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可調整報告內容,并跟蹤報告。
⑷政府及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了解突發事件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盟行署、自治區及其有關部門。
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或者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⑸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單位和企業等。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越級直接向上級部門、政府報告。
⑹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臺灣當局以及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
鼓勵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獲悉的突發事件信息。
4.5.2?先期處置
⑴事發單位或者受影響單位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態情況按照相應預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⑵事發地基層黨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者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⑶事發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就近組織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⑷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和我駐外使領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護我國公民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正當權益。
一、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類事件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衛星和無人機遙感、北斗導航、雷達測量、地面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援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衛生防疫知識宣傳;
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者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視情采取其他相關保護措施;
⑧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預算預備費或者預算安排的應急經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物資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學上、有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加強群眾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分析預判災害事件再次發生發展的趨勢,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二、公共衛生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市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事發地政府部門、管委會或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依法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針對特定人群、場所、區域組織開展病原檢測等篩查措施,精準確定防控對象,縮小防控范圍;
(2)確定定點救治醫院、備用醫院、臨時救治和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等;
(3)對病人、疑似病人及時進行救治,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依法進行管理;
(4)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施人員健康狀況動態監測,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應急接種等措施;
(5)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對道路、交通樞紐和交通工具進行管控;
(6)對定點醫院、隔離救治場所、污水處理場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冷鏈倉儲物流設施、出現特定病例的社區(村)等重點場所、區域開展環境監測和消毒;
(7)對飲用水及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過程實施監管,對來源于疫情發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裝進行檢測,對餐飲、物流、交通運輸、食品生產經營等行業從業人員加強健康管理;
(8)停工、停業、停課,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關公共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
(9)嚴格進出人員管理,實施社區封閉和居民出入管理;
(10)為降低或者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社會安全類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情況,牽頭部門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5)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要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7)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3保障協同機制
交通運輸、醫療救援、能源供應、通信保障、現場信息、搶險救援物資裝備、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秩序、新聞宣傳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組織編制相關保障類應急預案,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
當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本區域內經濟社會正常運行時,市政府或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市政府、職能部門、園區辦、單位、基層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全市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由市委、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批準。
團委、紅十字會、志愿服務聯合會等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協助做好社會動員工作。
局部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基層單位決定并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
4.7.1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相關規定,由宣傳部門會同牽頭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指定的新聞宣傳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協調。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和牽頭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現場指揮部宣傳組,或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對于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
未經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4.7.2 輿論引導
宣傳部門會同網信、公安、牽頭部門等單位,收集、整理網絡、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
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市委宣傳部報請上一級部門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由牽頭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事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4.7.3?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本行政區域內或者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依法向上級政府提出申請。
新聞媒體公布緊急狀態的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當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
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園區辦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必要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啟動市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指揮部或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機構。
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負責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的選址、方案設計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居民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對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疫病控制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事發地政府、園區辦、涉事單位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城市管理、水務、交通等部門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牽頭部門會同財政、發改、民政等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政府做好征用補償工作;審計部門對補償物資和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事發地政府組織基層單位、組織,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等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統籌做好災區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相關救助工作,適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強受災人員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牽頭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對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在應急救助過程中,要特別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人員、滯留人員等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民政部門、事件牽頭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捐贈工作機制,依法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及時發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工作條例,積極開展互助互濟、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依法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會同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及時將損失情況通報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
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等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地方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組建調查組,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針對事發地(單位)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指揮處置與救援救助等工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一般、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需要,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市委、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成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其限期整改。
存在未按規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上級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地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
6.1.2專業應急隊伍
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市應急管理、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水務、住房城鄉建設、農牧水務、自然資源、醫療衛生康、城市管理、宣傳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組建,承擔各行業(領域)專業處置與救援職責。
市安委會統一領導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規劃建設,并由市安委辦進行認定和統籌管理。
市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統籌規劃本行業(領域)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有權調用市級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根據需要,由市安委會統一調動專業應急隊伍執行任務。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救援服務保障協議,采取政府資助、合同約定、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備勤、裝備購置與維護、救援補償費用。
6.1.3基層應急隊伍
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由各區統籌,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村)轄區內城市協管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基層網格員等具有安全管理相關職責的人員,以及成年的社區志愿者、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人員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組織下,充分發揮到場快、情況熟的優勢,開展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6.1.4社會應急隊伍
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由相關部門負責,在社會應急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能力培訓、訓練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建立服務協作平臺、建立與專業應急隊伍的聯演聯訓機制等,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應急志愿者等的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公共安全與突發事件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以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安撫等工作。
6.1.5駐地武裝應急力量
駐地武裝力量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按照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針對性訓練和演練。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駐地武裝力量的溝通對接、信息共享、聯合演練,提高協同應對能力。
6.1.6應急專家隊伍
應急專家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支撐力量。市相關部門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建立由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專家隊伍。
根據需要,應急專家隊伍為地區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和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
市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力劃分原則,將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經費渠道。
市安委辦負責組織規劃,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配合,建立本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處置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通信指揮系統、圖像監控系統、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綜合保障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加強應急指揮車、無人機等移動指揮裝備建設,提升現場指揮保障水平。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組織,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配合,建立應急地理空間信息資源更新維護長效機制。市相關部門和各區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管理信息資源庫,建立各類風險與隱患監控數據庫、專業數據庫、應急預案庫、應急專家庫、應急隊伍庫、應急物資庫、應急避難場所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實現對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與支持。
公安部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和各區配合,加強全市各級各類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大圖像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市圖像信息管理系統。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決策水平。
市通信保障由安委辦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系統,形成覆蓋市、區、街道(蘇木)、社區(村)的應急通信系統;在網絡中斷或出現盲區時,部署應急移動通信保障車,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發現場應急通信網絡暢通。
科技部門負責建立應急管理相關技術開發體系,加強應急管理科技創新機制和應對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加強智能化應急指揮通信、輔助決策、特種救援等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提出科學配備方案。
推進應急管理現代化。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網絡、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大腦”等建設,提高監測預警、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能力。
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網絡系統,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預案管理、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需求。
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蘇木鄉鎮(街道)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屬地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健全“中蒙”邊境地區聯防聯絡機制,落實聯防協議,推進邊境地區災害事故處置協作與互助。
由市交通委牽頭,民航、鐵路部門等單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交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水務等部門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軌道交通、鐵路、機場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暢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揮調度和綜合保障機制,提高空中應急救援能力。
本市建立健全平時服務與災時應急相結合、實物儲備與產能儲備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實現應急物資的集中管理和統一調撥。
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統一互聯的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機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商務、糧食和儲備及牽頭部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分別建設本行業(領域)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商務、科技、財政等部門,按職責做好應急物資相關規劃布局、認證審批、建設投產、研發創新、激勵扶持等工作,增強多災巨災條件下的重要物資快速投產和持續生產能力。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需要,采取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應急管理、發改、商務、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農牧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總需求、儲備和經營庫存、生產能力、銷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后的市場監測和應急方案實施,調動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的現有庫存投放市場。藥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編制應急藥品、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組織落實應急醫療救治基地的應急藥品、物資裝備,負責應急藥品儲備和供應。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保障基本生活物資的實物儲備。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牽頭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出應急物資需求,經分管市領導批準后下達應急物資調撥指令。
市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積極建立與外部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作為本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的有效補充,以備物資短缺時迅速調入。
依法推動家庭應急物資儲備。必要時,以政府名義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物資,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
根據“分級救治、無縫銜接”原則,分現場搶救、院前急救、??浦委煹入A段組織實施救護。緊急醫療救援中心(120)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會同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安全情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檢查災區的食品安全情況。醫療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向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和基層組織負責治安保障,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公安部門牽頭,駐地武警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基層單位、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事件地區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現場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時,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災害發生。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危險程度及事態發展情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并按照疏散預案組織居民進入避難。
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供必要保障,確保避難人員的正常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市財政部門要在一般支出預算中設置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并根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提高資金提取比例。
市財政部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的管理。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市政府批準的撥款事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有關部門所需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同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保障。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政府根據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
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以及善后階段,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并視情況組織本市律師團隊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法律支撐。
市政府作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市安委辦負責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修訂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巨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市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基層單位、組織根據上級應急預案體系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鼓勵通過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以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涉及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需要,做好相關應急工作手冊、事件應對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編制工作。
總體應急預案分別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牽頭部門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巨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報送市政府備案的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局履行備案審查監督職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當存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預案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市各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根據本系統、本領域、本地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定期檢查應急預案工作落實情況。
市安委辦統籌全市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市級重點應急演練的規劃、組織協調、考核評估與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市綜合應急演練工作,并定期組織全市跨部門、跨行業(領域)的應急演練。市、區專項應急預案在修訂過程中,需開展驗證性應急演練。
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本系統、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演練工作,并加強對區和基層單位應急演練工作的指導,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地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包括規劃與計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五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改進完善。
7.4.1宣傳教育
由應急管理、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基層組織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知識與技能。
市政府新聞辦、市人防辦等單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協助市安委辦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本市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區域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相關應急知識的教育。
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要積極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4.2培訓
市安委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市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培訓中心的作用,面向市屬機關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干部、政府新聞發言人、基層干部,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增強市屬機關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市相關部門要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應急志愿者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突發事件應對基本技能,增強現場組織、自救互救及配合專業應急隊伍開展工作的能力。
8.1.1名詞術語說明
總體應急預案:是黨委、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域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和園區辦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本單位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和基層組織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工作手冊可與應急預案合并編制。
事件應對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應對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是指為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設立,由有關市領導(任總指揮)及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成的議事協調機構。
市相關部門:是指與應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處置、善后、保障等各環節有關的市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市屬相關部、委、辦、局。
市有關單位:是指與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列為市安委會組成單位,但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市相關人民團體、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市的機構等其他單位,包括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海關、鐵路、銀保監局、機場等。
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
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是指每年根據市、區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的政府預備費,經市、區政府批準后可用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是指按照結余不結轉的原則,每年在市、區財政預算中安排的固定額度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各類突發事件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應急演練:是指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針對特定的突發事件風險和應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預設條件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為提高應急能力而進行的一種模擬突發事件及應急響應過程的實踐活動。
單項應急演練:是指只涉及應急預案中特定應急響應功能或現場處置方案中一系列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針對一個或少數幾個參與單位(崗位)的特定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
綜合應急演練:是指涉及應急預案中多項或全部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對多個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特別是對不同單位之間應急機制和聯合應對能力的檢驗。
8.1.2預案說明
本預案由市政府指定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制定,并由市委、市政府負責審定。市安委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編制修訂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具體負責。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市安委會提出修訂建議。
本預案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
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附件5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
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
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一、自然災害類
(一)水旱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一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3.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堤;
4.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 斷,48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5.多個?。▍^、市)發生特大干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 重大險情;
3.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 響的重大險情;
5.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 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6.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干旱,或一?。▍^、 市)發生特大干旱;
7.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較大、一般突發水旱災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水旱災包括:
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水旱災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二)氣象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沙塵暴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 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 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一個或多個?。▍^、市)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 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 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它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經濟社會產生重大 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 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塵暴、大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 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冰雹等氣候 災害;
3. 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
較大、一般突發氣象災害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氣象災害包括:
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氣象災害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三)地震災害
依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執行。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5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 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5 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 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0 級以上、7.5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 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7.0 級以下地震,初判 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 害。
重要地區包括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震中50公里范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四)地質災害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執行。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 萬元以上的;
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的;
較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
一般地質災害:因災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五)生物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在2個以上?。▍^、市)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 或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在2個以上?。▍^、市)內發生,或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對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蟆蟲、小麥條銹病、草地螟、草原毛蟲、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大面積成災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2.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農業和林業生產等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較大生物災害包括:
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已傳播至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外,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一般生物災害包括:
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僅限于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內,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六)森林草原火災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執行。
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 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 人以上, 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 以上50人以下的; 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 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 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 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二、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 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 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域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 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 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較大、一般突發安全事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事故;
2.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12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下;
3.造成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下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下的事故;
4.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5.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預案》執行。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或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或因環0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 護物種滅絕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5.造成重大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6.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7.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8.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9.周邊?。▍^、市)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事故;
10.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或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局部器 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5.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6.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 500-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7.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8.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9.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
10.進口再生原料嚴重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嚴重核輻射超標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較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一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 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 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公共衛生事件類
(一)公共衛生事件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 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 市(地);
4.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 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 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3.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 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 以上;
5.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以下;
9.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 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動物疫情。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在1 個?。▍^、市)內有20個以上縣(市)發生或10個以上縣(市)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數省內呈多發態勢;
2.口蹄疫在14日內,5個以上省份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重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1個?。▍^、市)內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疫情,或在1個?。▍^、市)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內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或5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20個以上縣(市)發生豬瘟等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或發生;
5.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地(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較大、一般動物疫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一般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下疫點或疫情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2.口蹄疫在14日內,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下疫點;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三)食品安全事件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號)執行。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 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 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藥品安全事件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 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 號,此分級標準中規定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分級參照此標準執行。
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 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 的人數超過10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內2 以上?。▍^、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重大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5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
3.短期內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因同一藥品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較大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3 人含);
2.短期內1 市(地)內2個以上縣(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一般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2人(含);
2.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類
(一)群體性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 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軍機關事件;
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 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阻斷鐵路繁忙干線、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 城市交通8小時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6.高校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 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7.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8.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的暴獄事件;
9.出現全國范圍或跨?。▍^、市),或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
10.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或因高校統一招生試題泄密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
7.已出現跨?。▍^、市)或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 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
8.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較大、一般群體性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局部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
5.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一般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
2.高校校園網上出現點狀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未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3.參與人數5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
(二)金融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全國性影響且涉及本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市)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進行跨?。▍^、市)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較大、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錫盟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盟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二連浩特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市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三)涉外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造成境內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重大財產損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迅速撤離我駐外機構和人員、撤僑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較大財產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并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盡快撤離我駐外部分機構和人員、部分撤僑的涉外事件。
較大、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影響范圍僅限于錫盟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影響范圍僅限于二連浩特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四)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包括:
1.2 個以上?。▍^、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以及超過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在直轄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2.在2個以上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4.在數個?。▍^、市)內呈多發態勢的重要生活必需的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重大突發事件包括:
1.在1個?。▍^、市)較大范圍或省會等大中城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在1個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影響市場穩定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突發事件包括:
1.錫盟地區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錫盟地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一般突發事件包括:
1.二連浩特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二連浩特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五)恐怖襲擊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1.利用生物制劑、化學毒劑進行大規模襲擊或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輻射進行襲擊或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標志性建筑物、公眾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襲擊、劫持警衛對象、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
6.襲擊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場所的;
7.大規模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投放危險物質和郵寄危險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場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綁架、劫持人質等手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2.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案件;
3.在國內發生的劫持民用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或國內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搶劫、走私、盜竊軍(警)用槍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數量特大的炸藥或雷管被盜、丟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體廢物達100噸以上的案件;
7.制服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盜竊、出賣、泄露及丟失國家秘密資料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9.攻擊和破壞計算機網絡、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系統等,并對社會穩定造成特大影響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涉港澳臺僑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場所3人以上死亡,或學校內發生的造成 人員傷亡、危害嚴重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案件;
2.劫持現金5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200萬元以上,盜竊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或財物價值300萬元以上,或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
3.有組織團伙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案件;
4.案值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制販假幣案件;
5.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6.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致使物種或種群面臨滅絕危險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員較多,且有人員傷亡,在 國際上造成一定影響的偷渡案件。
較大、一般刑事案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刑事案件包括: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
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
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較大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數量較大的案件;
5.涉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造成3人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
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
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局部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的案件;
5.涉及1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
附件5 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
單位名稱 | 電話號碼 |
國家應急管理部 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10-64463200 值班傳真:010-64234662 |
自治區政府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26031 值班傳真:0471-4824240 |
自治區黨委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11513 值班傳真:0471-4812259 |
自治區應急廳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26786 值班傳真:0471-4620860 |
盟委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9-8219005 值班傳真:0479-8212030 |
盟行署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9-8275018 值班傳真:0479-8278695 |
盟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 | 值班電話:0479-8219577 0479-8112103 |
錫林郭勒盟白音華礦山救護中心 | 值班電話:0479-6977881 |
二連浩特市委 | 值班電話:0479-7521452 |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 值班電話:0479-7521474 |
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 值班電話:0479-7528779 值班傳真:0479-7511231 |
二連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隊 | 值班電話:0479-7532842/119 |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二連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網站標識碼:1525010034 蒙ICP備060046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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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應急管理局
二連浩特市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錄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1.2 工作原則
1.3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4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5 應急預案體系
2 應急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工作機構
2.3專項指揮機構
2.4重點地區應急機構
2.5基層應急機構
2.6重大活動應急機構
2.7專家組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風險管控
3.2預警
3.3監測與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信息報送
4.2先期處置與公眾響應
4.3分級響應
4.4現場指揮部
4.5處置措施
4.6社會動員
4.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8應急結束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5.2社會救助與撫恤
5.3保險
5.4調查與評估
5.5監督檢查問責與獎懲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6.4物資裝備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6.8資金保障
6.9法治保障
7預案管理
7.1制定與備案
7.2修訂
7.3評估
7.4應急演練
7.5宣傳與培訓
8附則與附件
8.1附則
8.2附件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堅決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錫林郭勒盟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本突發事件總體預案。
本預案是二連浩特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用于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處置、恢復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黨委領導、統分結合。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作用,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加快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突發事件級別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堅持高效有序、綜合應對。建立健全以區域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協同、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安全高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加強應急管理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強化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科技支撐,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科學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
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相鄰省區協同,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突發事件聯防聯控。
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針對突發事件發生地、發生時間的具體情況、具體條件制定針對性應急處置方案。
1.3.1??突發事件分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通信行業領域安全事件等。
1.3.2?突發事件分級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
具體事件等級標準依照相應國家級專項應急預案、國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執行,并在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國家未明確具體事件等級標準的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
1.4.1分級應對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立即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應急響應,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涉及跨盟市、旗縣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
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必要時由國家或國家牽頭部門統一協調響應支援。
1.4.2?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預期影響后果和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等,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是否啟動響應和啟動響應的級別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引發輿論熱議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對涉及面較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提級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等。
1.5.1?應急預案分類
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市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針對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應急預案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明確細化每項職責任務、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者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
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者上級指揮機構要求制定行動方案,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二連浩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是二連浩特市市處理突發事件的最高決策機構,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政府副市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和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基層單位、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市安委辦公室會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
特別說明:二連浩特市安委會具體成員名單由政府根據組織機構及人事任命情況確定并根據變更適時調整,確定與調整以政府文件發布,并作為本預案的支持文件。
發生類似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根據需要成立臨時領導指揮機構,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家、駐地部隊以及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供支援。必要時,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請示上級行政機關,經批準后啟動錫盟地區應急協調機制,協調區域內有關部門、單位等方面,共同參與突發事件防范與應對工作。
市安委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市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審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統一指揮處置較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
(4)在應對突發事件工作中提請市委、市政府向上級報告及請示相關事項,協調與有關部門、部隊及其他省區市等單位的關系;
(5)在上級應急指揮到位后及時移交指揮權,協助開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
(6)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市安委會辦公室(安委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安委會具體工作,根據市安委會的決定,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治建設。
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市安委會的指揮平臺。
市安委會根據突發事件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項指揮部。
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市領導擔任。
專項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相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
(2)研究制定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具體指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開展相關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應對相關突發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5)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保障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6)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除以上專項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由分管市領導和市委及相關主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應對工作。
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相關部門,作為專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開展應對工作。
市相關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和業務范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各類突發事件的牽頭應對部門分工見下表。
序號 | 突發事件 | 牽頭應對部門 |
自然災害類 | ||
1 | 水災、旱災 | 應急管理局、農牧和水務局 |
2 | 森林、草原火災 | 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和水務局 |
3 | 地質災害 | 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 |
4 | 自然災害救助 | 應急管理局、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工會、紅十字會 |
5 | 地震 | 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6 | 氣象災害 | 應急管理局、氣象局 |
事故災難類 | ||
7 | 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8 |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9 | 礦山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10 |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11 | 火災事故 | 消防救援大隊 |
12 | 建筑領域安全事故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3 | 交通領域安全事故 | 公安局、交通局 |
14 | 電力領域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
15 | 通信行業領域事件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16 | 供排水突發事件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和水務局 |
17 | 信息安全事件 | 公安局、保密局、宣傳部 |
18 | 突發環境事件 | 二連浩特市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 |
19 | 民用航空器空難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 |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 市場監管局 |
公共衛生類 | ||
21 | 重大傳染病疫情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2 |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3 | 職業中毒事件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4 | 食品安全事件 | 市場監管局 |
25 | 藥品安全事件 | 醫療保障局 |
26 | 疫苗安全事件 | 醫療保障局 |
27 | 重大動物疫情 | 農牧和水務局 |
社會安全類 | ||
28 | 上訪、聚集性群訪事件 | 政法委、司法局、信訪局 |
29 | 恐怖襲擊事件 | 公安局 |
30 | 刑事案件 | 公安局 |
31 | 生活必需品供給事件 | 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32 | 糧食供給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儲備局) |
33 | 能源資源供給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
34 | 金融突發事件 | 金融辦、財政局、錫盟銀保監二連監管組、中國人民銀行二連支行 |
35 | 涉外突發事件 | 外事處/相關主管部門 |
36 | 民族宗教群體性事件 | 政法委、統戰部、民委、宗教局 |
37 |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 教育科技局、政法委 |
38 | 新聞輿論事件 | 宣傳部 |
39 | 旅游突發事件 | 文體旅游廣電局 |
序號 | 突發事件 | 主責部門 |
牽頭應對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置協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
二連浩特邊境經濟合作區自貿區、烏蘭察布·二連浩特國家物流樞紐園區、機場、口岸等屬于重點地區,應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體制機制。
重點地區可設立轄區內應急機構。參與突發事件相關應對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參與本轄區內一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蘇木、社區是應急治理基本單元,應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風險排查,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依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在政府部門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重大活動主辦或承辦機構應依托活動組織體系,明確或設立應急機構,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做好重大活動應急服務保障,指揮處置與重大活動直接相關的突發事件。
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按照常態工作體制,統籌做好重大活動期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以及社會面突發事件的指揮處置工作。
重大活動應急機構應與地方相關應急機構建立信息互通和協同聯動機制,根據需要協調地方相關應急機構提供支援。
二連浩特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或者有關部門建立本級應急管理專家庫,協助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工作。
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和危險源、危險區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與風險分級監控雙重預防機制。
建立完善的街道、社區、片區、黨員、骨干群眾等基層服務網絡,能及時及早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形成自上至下的監測及風險管控體系和自下向上的風險報告預警體系。
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風險防控檢查督辦、信息共享和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機制。
園區辦、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對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對發現的不良苗頭,迅速響應、及時進行風險研判,落實管控措施,在發現苗頭初期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消除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隱患或導火索。
3.1.1監測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的集成。
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生物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礦山開采、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城鄉火災、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傳染病疫情、食品藥品安全、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情、主要生產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社會治安、金融運行、糧食安全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政府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方面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監測體系,完善監測制度,規范監測信息獲取、報送、分析、發布的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各區域、各行業(領域)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明確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安委辦負責組織各類風險監測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組織綜合風險評估與風險形勢分析,組織召開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研判突發事件應對的總體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匯總、分析、處理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風險監測信息,并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和突發事件信息,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市安委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
市緊急報警服務中心(110)和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12345)負責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反映的各類信息,對于可能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企業應充分發揮信息收集主渠道作用,第一時間收集并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辦和市相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城市運行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穩定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市相關部門和宣傳、網信、公安網監等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媒體對本市突發事件和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輿情動態,并向市安委辦通報。
對于涉密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風險防控
(1)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
(2)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等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積極防范化解風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
突發事件牽頭部門每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3)堅持社會共治,統籌建立完善蘇木、嘎查(村)、社區、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的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要依照有關規定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處理,預防可能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并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通報。
(4)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戰略物資儲備庫、重要機場、鐵路客運專線和繁忙干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廣播電視臺和供水、排水、供電等重大基礎設施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建設、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應急處置方案。學校、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歌舞廳、網吧、商場、賓館、飯店、公園、旅游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長途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與疏散路線、通道處,設立顯著醒目的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預警和應急救援設備,建立安全巡檢制度,保證安全通道、出口暢通。
(5)各級政府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樹牢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以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6)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主管部門、企業應當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7)定期組織事故或不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化解存在的高風險或提早采取管控措施。
市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市安委辦負責全市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的監督和綜合管理,市相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社區、園區辦負責本地區突發事件預警管理工作。
突發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按國家標準執行,國家尚未制定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的,相關部門可以先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本預案預警級別與應急響應級別一致。
3.2.1預警發布和解除
⑴藍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或牽頭部門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安委辦備案。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向市安委辦提出預警建議,其中橙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分管市領導批準、紅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市安委會主任批準后,由安委辦或授權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發布和解除。
⑵重點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本地區預警信息,并同時報安委辦及有關部門備案。
⑶對于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范圍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盟有關部門,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
⑷對于需要向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并由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按規定統一對外發布。對于僅在行業(領域)內部發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或單位在本系統、本單位及可能受影響范圍內自行發布。
⑸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預警信息。
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⑺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計持續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等。
3.2.2預警響應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園區辦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園區辦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責令應急隊伍和應急指揮人員、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準備;
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市安委辦可依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和影響程度,調整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或各區、園區辦提出的預警建議級別,并報請市安委會領導批準。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各區、園區辦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地區預警級別,并報市安委辦和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備案。
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消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網站、各區融媒體中心、電子顯示屏、應急廣播、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群體,以及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偏遠地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市相關部門和氣象、生態環境、金融、文化和旅游、商務、醫療等部門應充分利用現代化監測手段,強化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和專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
市安委辦會同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本市綜合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地區、跨行業(領域)的風險綜合監測與突發事件預警。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建立專業和區域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
政府完善分級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
4應急處置與救援
市安委辦、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
信息報送應貫穿于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
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災害信息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生態林管護員等人員要結合工作職責,及時向所屬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參與先期處置。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對于能夠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等級的,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或突出情況信息,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事發地基層組織要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報送。
對于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于接報后30分鐘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報告。對于仍在處置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每30分鐘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信息,直到應急處置結束。
對于涉及到港澳駐地機構、港澳臺人員,外國駐地機構、人員或市屬駐外派出機構、赴外人員的突發事件,市安委辦應同時通報政府外事部門。
對于接報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分別按規定同時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
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等。
市安委辦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實現與國家相關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單位和相關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應堅持快、準、穩的應急處置原則,以搶救生命、防控事態或事故擴大為第一要務和及早預判預警的響應原則。
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科學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應急、宣傳及牽頭部門應按照職責,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組織群眾轉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業應急力量引導等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
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區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受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及時開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報告安全隱患和受災情況;服從救援搶險部門、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3.1分級響應原則
本市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依照相關市級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相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責任主體按照基本響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3.2四級響應
四級響應根據事態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或二連浩特市牽頭部門決定啟動。
針對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由應急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
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分別由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
基層單位和組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
當在高速公路、民航等特定領域或相關重點地區發生,需由市級部門直接指揮處置的突發事件時,由市相關主責部門啟動響應,事發地的政府做好協助與保障。
啟動四級響應時,調動區域內相關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有關部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市政府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4.3.3三級響應
三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基層單位和組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
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
市級牽頭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事發地的區政府組成現場指揮部,并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成立指揮部,其中:分管領導任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市級主責部門或應急處置隊伍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
4.3.4二級響應
二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由市相關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具體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分管市領導趕赴現場任總指揮,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級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
4.3.5一級響應
一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安委會、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或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領導指揮機構下設的專項工作機構負責落實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域分管市領導和承擔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綜合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承擔。
4.3.6擴大響應
當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超出現有控制時,應提高響應級別,采取擴大響應應急處置。
4.4.1現場指揮部
按照相關預案規定,由牽頭部門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執行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傊笓]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執行指揮應由熟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較強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并具有一定應急處置與救援實戰經驗的人員擔任。
現場指揮部可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宣傳信息組、治安交通組、事故調查組、通信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專家顧問組等工作組,并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現場指揮協調
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街道、社區,應立即調動所屬有關人員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力量和社會組織,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基層現場總指揮和必要人員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基層現場指揮部繼續統一領導區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在本市設立前方指揮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組、部門工作組時,市級現場指揮部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4.4.3現場協同聯動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確?,F場救援人員安全;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緊急處置工作。
牽頭部門應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單位和街道、社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為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涉外事務。
現場指揮部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5.1信息報告
⑴政府要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防災責任人、氣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嘎查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擔風險隱患巡查、災情統計、事發情況的報告等職責。
⑵突發事件發生或者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學校、醫院、企業、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主管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和規范性。
⑶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鍪摷凹覍侔矒?,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網上輿情,社會面治安穩定,現場救援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
極端情況下,確實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可調整報告內容,并跟蹤報告。
⑷政府及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了解突發事件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盟行署、自治區及其有關部門。
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或者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⑸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單位和企業等。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越級直接向上級部門、政府報告。
⑹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臺灣當局以及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
鼓勵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獲悉的突發事件信息。
4.5.2?先期處置
⑴事發單位或者受影響單位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態情況按照相應預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⑵事發地基層黨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者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⑶事發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就近組織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⑷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和我駐外使領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護我國公民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正當權益。
一、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類事件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衛星和無人機遙感、北斗導航、雷達測量、地面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援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衛生防疫知識宣傳;
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者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視情采取其他相關保護措施;
⑧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預算預備費或者預算安排的應急經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物資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學上、有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加強群眾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分析預判災害事件再次發生發展的趨勢,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二、公共衛生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市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事發地政府部門、管委會或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依法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針對特定人群、場所、區域組織開展病原檢測等篩查措施,精準確定防控對象,縮小防控范圍;
(2)確定定點救治醫院、備用醫院、臨時救治和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等;
(3)對病人、疑似病人及時進行救治,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依法進行管理;
(4)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施人員健康狀況動態監測,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應急接種等措施;
(5)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對道路、交通樞紐和交通工具進行管控;
(6)對定點醫院、隔離救治場所、污水處理場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冷鏈倉儲物流設施、出現特定病例的社區(村)等重點場所、區域開展環境監測和消毒;
(7)對飲用水及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過程實施監管,對來源于疫情發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裝進行檢測,對餐飲、物流、交通運輸、食品生產經營等行業從業人員加強健康管理;
(8)停工、停業、停課,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關公共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
(9)嚴格進出人員管理,實施社區封閉和居民出入管理;
(10)為降低或者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社會安全類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情況,牽頭部門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5)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要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7)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3保障協同機制
交通運輸、醫療救援、能源供應、通信保障、現場信息、搶險救援物資裝備、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秩序、新聞宣傳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組織編制相關保障類應急預案,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
當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本區域內經濟社會正常運行時,市政府或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市政府、職能部門、園區辦、單位、基層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全市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由市委、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批準。
團委、紅十字會、志愿服務聯合會等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協助做好社會動員工作。
局部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基層單位決定并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
4.7.1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相關規定,由宣傳部門會同牽頭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指定的新聞宣傳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協調。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和牽頭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現場指揮部宣傳組,或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對于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
未經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4.7.2 輿論引導
宣傳部門會同網信、公安、牽頭部門等單位,收集、整理網絡、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
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市委宣傳部報請上一級部門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由牽頭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事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4.7.3?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本行政區域內或者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依法向上級政府提出申請。
新聞媒體公布緊急狀態的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當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
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園區辦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必要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啟動市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指揮部或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機構。
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負責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的選址、方案設計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居民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對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疫病控制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事發地政府、園區辦、涉事單位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城市管理、水務、交通等部門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牽頭部門會同財政、發改、民政等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政府做好征用補償工作;審計部門對補償物資和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事發地政府組織基層單位、組織,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等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統籌做好災區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相關救助工作,適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強受災人員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牽頭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對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在應急救助過程中,要特別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人員、滯留人員等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民政部門、事件牽頭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捐贈工作機制,依法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及時發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工作條例,積極開展互助互濟、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依法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會同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及時將損失情況通報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
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等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地方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組建調查組,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針對事發地(單位)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指揮處置與救援救助等工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一般、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需要,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市委、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成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其限期整改。
存在未按規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上級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地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
6.1.2專業應急隊伍
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市應急管理、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水務、住房城鄉建設、農牧水務、自然資源、醫療衛生康、城市管理、宣傳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組建,承擔各行業(領域)專業處置與救援職責。
市安委會統一領導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規劃建設,并由市安委辦進行認定和統籌管理。
市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統籌規劃本行業(領域)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有權調用市級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根據需要,由市安委會統一調動專業應急隊伍執行任務。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救援服務保障協議,采取政府資助、合同約定、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備勤、裝備購置與維護、救援補償費用。
6.1.3基層應急隊伍
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由各區統籌,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村)轄區內城市協管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基層網格員等具有安全管理相關職責的人員,以及成年的社區志愿者、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人員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組織下,充分發揮到場快、情況熟的優勢,開展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6.1.4社會應急隊伍
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由相關部門負責,在社會應急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能力培訓、訓練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建立服務協作平臺、建立與專業應急隊伍的聯演聯訓機制等,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應急志愿者等的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公共安全與突發事件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以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安撫等工作。
6.1.5駐地武裝應急力量
駐地武裝力量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按照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針對性訓練和演練。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駐地武裝力量的溝通對接、信息共享、聯合演練,提高協同應對能力。
6.1.6應急專家隊伍
應急專家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支撐力量。市相關部門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建立由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專家隊伍。
根據需要,應急專家隊伍為地區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和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
市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力劃分原則,將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經費渠道。
市安委辦負責組織規劃,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配合,建立本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處置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通信指揮系統、圖像監控系統、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綜合保障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加強應急指揮車、無人機等移動指揮裝備建設,提升現場指揮保障水平。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組織,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配合,建立應急地理空間信息資源更新維護長效機制。市相關部門和各區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管理信息資源庫,建立各類風險與隱患監控數據庫、專業數據庫、應急預案庫、應急專家庫、應急隊伍庫、應急物資庫、應急避難場所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實現對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與支持。
公安部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和各區配合,加強全市各級各類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大圖像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市圖像信息管理系統。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決策水平。
市通信保障由安委辦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系統,形成覆蓋市、區、街道(蘇木)、社區(村)的應急通信系統;在網絡中斷或出現盲區時,部署應急移動通信保障車,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發現場應急通信網絡暢通。
科技部門負責建立應急管理相關技術開發體系,加強應急管理科技創新機制和應對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加強智能化應急指揮通信、輔助決策、特種救援等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提出科學配備方案。
推進應急管理現代化。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網絡、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大腦”等建設,提高監測預警、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能力。
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網絡系統,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預案管理、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需求。
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蘇木鄉鎮(街道)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屬地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健全“中蒙”邊境地區聯防聯絡機制,落實聯防協議,推進邊境地區災害事故處置協作與互助。
由市交通委牽頭,民航、鐵路部門等單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交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水務等部門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軌道交通、鐵路、機場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暢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揮調度和綜合保障機制,提高空中應急救援能力。
本市建立健全平時服務與災時應急相結合、實物儲備與產能儲備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實現應急物資的集中管理和統一調撥。
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統一互聯的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機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商務、糧食和儲備及牽頭部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分別建設本行業(領域)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商務、科技、財政等部門,按職責做好應急物資相關規劃布局、認證審批、建設投產、研發創新、激勵扶持等工作,增強多災巨災條件下的重要物資快速投產和持續生產能力。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需要,采取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應急管理、發改、商務、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農牧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總需求、儲備和經營庫存、生產能力、銷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后的市場監測和應急方案實施,調動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的現有庫存投放市場。藥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編制應急藥品、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組織落實應急醫療救治基地的應急藥品、物資裝備,負責應急藥品儲備和供應。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保障基本生活物資的實物儲備。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牽頭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出應急物資需求,經分管市領導批準后下達應急物資調撥指令。
市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積極建立與外部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作為本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的有效補充,以備物資短缺時迅速調入。
依法推動家庭應急物資儲備。必要時,以政府名義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物資,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
根據“分級救治、無縫銜接”原則,分現場搶救、院前急救、??浦委煹入A段組織實施救護。緊急醫療救援中心(120)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會同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安全情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檢查災區的食品安全情況。醫療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向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和基層組織負責治安保障,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公安部門牽頭,駐地武警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基層單位、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事件地區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現場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時,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災害發生。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危險程度及事態發展情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并按照疏散預案組織居民進入避難。
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供必要保障,確保避難人員的正常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市財政部門要在一般支出預算中設置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并根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提高資金提取比例。
市財政部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的管理。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市政府批準的撥款事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有關部門所需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同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保障。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政府根據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
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以及善后階段,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并視情況組織本市律師團隊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法律支撐。
市政府作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市安委辦負責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修訂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巨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市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基層單位、組織根據上級應急預案體系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鼓勵通過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以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涉及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需要,做好相關應急工作手冊、事件應對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編制工作。
總體應急預案分別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牽頭部門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巨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報送市政府備案的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局履行備案審查監督職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當存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預案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市各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根據本系統、本領域、本地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定期檢查應急預案工作落實情況。
市安委辦統籌全市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市級重點應急演練的規劃、組織協調、考核評估與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市綜合應急演練工作,并定期組織全市跨部門、跨行業(領域)的應急演練。市、區專項應急預案在修訂過程中,需開展驗證性應急演練。
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本系統、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演練工作,并加強對區和基層單位應急演練工作的指導,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地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包括規劃與計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五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改進完善。
7.4.1宣傳教育
由應急管理、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基層組織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知識與技能。
市政府新聞辦、市人防辦等單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協助市安委辦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本市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區域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相關應急知識的教育。
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要積極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4.2培訓
市安委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市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培訓中心的作用,面向市屬機關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干部、政府新聞發言人、基層干部,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增強市屬機關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市相關部門要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應急志愿者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突發事件應對基本技能,增強現場組織、自救互救及配合專業應急隊伍開展工作的能力。
8.1.1名詞術語說明
總體應急預案:是黨委、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域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和園區辦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本單位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和基層組織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工作手冊可與應急預案合并編制。
事件應對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應對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是指為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設立,由有關市領導(任總指揮)及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成的議事協調機構。
市相關部門:是指與應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處置、善后、保障等各環節有關的市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市屬相關部、委、辦、局。
市有關單位:是指與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列為市安委會組成單位,但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市相關人民團體、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市的機構等其他單位,包括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海關、鐵路、銀保監局、機場等。
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
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是指每年根據市、區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的政府預備費,經市、區政府批準后可用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是指按照結余不結轉的原則,每年在市、區財政預算中安排的固定額度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各類突發事件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應急演練:是指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針對特定的突發事件風險和應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預設條件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為提高應急能力而進行的一種模擬突發事件及應急響應過程的實踐活動。
單項應急演練:是指只涉及應急預案中特定應急響應功能或現場處置方案中一系列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針對一個或少數幾個參與單位(崗位)的特定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
綜合應急演練:是指涉及應急預案中多項或全部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對多個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特別是對不同單位之間應急機制和聯合應對能力的檢驗。
8.1.2預案說明
本預案由市政府指定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制定,并由市委、市政府負責審定。市安委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編制修訂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具體負責。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市安委會提出修訂建議。
本預案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
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附件5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
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
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一、自然災害類
(一)水旱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一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3.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堤;
4.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 斷,48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5.多個?。▍^、市)發生特大干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 重大險情;
3.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 響的重大險情;
5.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 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6.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干旱,或一?。▍^、 市)發生特大干旱;
7.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較大、一般突發水旱災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水旱災包括:
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水旱災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二)氣象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沙塵暴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 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 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一個或多個?。▍^、市)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 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 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它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經濟社會產生重大 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 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塵暴、大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 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冰雹等氣候 災害;
3. 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
較大、一般突發氣象災害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氣象災害包括:
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氣象災害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三)地震災害
依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執行。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5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 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5 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 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0 級以上、7.5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 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7.0 級以下地震,初判 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 害。
重要地區包括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震中50公里范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四)地質災害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執行。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 萬元以上的;
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的;
較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
一般地質災害:因災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五)生物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在2個以上?。▍^、市)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 或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在2個以上?。▍^、市)內發生,或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對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蟆蟲、小麥條銹病、草地螟、草原毛蟲、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大面積成災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2.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農業和林業生產等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較大生物災害包括:
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已傳播至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外,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一般生物災害包括:
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僅限于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內,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六)森林草原火災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執行。
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 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 人以上, 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 以上50人以下的; 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 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 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 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二、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 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 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域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 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 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較大、一般突發安全事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事故;
2.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12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下;
3.造成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下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下的事故;
4.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5.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預案》執行。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或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或因環0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 護物種滅絕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5.造成重大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6.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7.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8.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9.周邊?。▍^、市)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事故;
10.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或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局部器 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5.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6.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 500-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7.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8.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9.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
10.進口再生原料嚴重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嚴重核輻射超標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較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一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 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 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公共衛生事件類
(一)公共衛生事件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 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 市(地);
4.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 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 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3.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 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 以上;
5.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以下;
9.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 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動物疫情。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在1 個?。▍^、市)內有20個以上縣(市)發生或10個以上縣(市)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數省內呈多發態勢;
2.口蹄疫在14日內,5個以上省份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重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1個?。▍^、市)內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疫情,或在1個?。▍^、市)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內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或5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20個以上縣(市)發生豬瘟等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或發生;
5.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地(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較大、一般動物疫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一般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下疫點或疫情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2.口蹄疫在14日內,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下疫點;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三)食品安全事件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號)執行。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 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 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藥品安全事件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 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 號,此分級標準中規定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分級參照此標準執行。
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 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 的人數超過10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內2 以上?。▍^、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重大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5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
3.短期內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因同一藥品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較大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3 人含);
2.短期內1 市(地)內2個以上縣(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一般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2人(含);
2.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類
(一)群體性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 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軍機關事件;
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 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阻斷鐵路繁忙干線、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 城市交通8小時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6.高校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 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7.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8.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的暴獄事件;
9.出現全國范圍或跨?。▍^、市),或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
10.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或因高校統一招生試題泄密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
7.已出現跨?。▍^、市)或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 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
8.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較大、一般群體性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局部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
5.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一般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
2.高校校園網上出現點狀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未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3.參與人數5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
(二)金融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全國性影響且涉及本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市)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進行跨?。▍^、市)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較大、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錫盟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盟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二連浩特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市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三)涉外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造成境內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重大財產損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迅速撤離我駐外機構和人員、撤僑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較大財產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并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盡快撤離我駐外部分機構和人員、部分撤僑的涉外事件。
較大、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影響范圍僅限于錫盟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影響范圍僅限于二連浩特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四)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包括:
1.2 個以上?。▍^、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以及超過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在直轄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2.在2個以上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4.在數個?。▍^、市)內呈多發態勢的重要生活必需的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重大突發事件包括:
1.在1個?。▍^、市)較大范圍或省會等大中城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在1個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影響市場穩定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突發事件包括:
1.錫盟地區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錫盟地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一般突發事件包括:
1.二連浩特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二連浩特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五)恐怖襲擊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1.利用生物制劑、化學毒劑進行大規模襲擊或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輻射進行襲擊或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標志性建筑物、公眾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襲擊、劫持警衛對象、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
6.襲擊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場所的;
7.大規模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投放危險物質和郵寄危險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場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綁架、劫持人質等手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2.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案件;
3.在國內發生的劫持民用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或國內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搶劫、走私、盜竊軍(警)用槍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數量特大的炸藥或雷管被盜、丟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體廢物達100噸以上的案件;
7.制服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盜竊、出賣、泄露及丟失國家秘密資料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9.攻擊和破壞計算機網絡、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系統等,并對社會穩定造成特大影響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涉港澳臺僑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場所3人以上死亡,或學校內發生的造成 人員傷亡、危害嚴重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案件;
2.劫持現金5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200萬元以上,盜竊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或財物價值300萬元以上,或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
3.有組織團伙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案件;
4.案值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制販假幣案件;
5.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6.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致使物種或種群面臨滅絕危險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員較多,且有人員傷亡,在 國際上造成一定影響的偷渡案件。
較大、一般刑事案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刑事案件包括: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
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
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較大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數量較大的案件;
5.涉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造成3人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
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
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局部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的案件;
5.涉及1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
附件5 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
單位名稱 | 電話號碼 |
國家應急管理部 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10-64463200 值班傳真:010-64234662 |
自治區政府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26031 值班傳真:0471-4824240 |
自治區黨委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11513 值班傳真:0471-4812259 |
自治區應急廳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26786 值班傳真:0471-4620860 |
盟委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9-8219005 值班傳真:0479-8212030 |
盟行署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9-8275018 值班傳真:0479-8278695 |
盟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 | 值班電話:0479-8219577 0479-8112103 |
錫林郭勒盟白音華礦山救護中心 | 值班電話:0479-6977881 |
二連浩特市委 | 值班電話:0479-7521452 |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 值班電話:0479-7521474 |
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 值班電話:0479-7528779 值班傳真:0479-7511231 |
二連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隊 | 值班電話:0479-753284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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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3-03 15:37
來源: 市應急管理局
朗讀二連浩特市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錄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1.2 工作原則
1.3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4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5 應急預案體系
2 應急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工作機構
2.3專項指揮機構
2.4重點地區應急機構
2.5基層應急機構
2.6重大活動應急機構
2.7專家組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風險管控
3.2預警
3.3監測與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信息報送
4.2先期處置與公眾響應
4.3分級響應
4.4現場指揮部
4.5處置措施
4.6社會動員
4.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8應急結束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5.2社會救助與撫恤
5.3保險
5.4調查與評估
5.5監督檢查問責與獎懲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6.4物資裝備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6.8資金保障
6.9法治保障
7預案管理
7.1制定與備案
7.2修訂
7.3評估
7.4應急演練
7.5宣傳與培訓
8附則與附件
8.1附則
8.2附件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堅決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錫林郭勒盟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本突發事件總體預案。
本預案是二連浩特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用于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處置、恢復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黨委領導、統分結合。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作用,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加快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突發事件級別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堅持高效有序、綜合應對。建立健全以區域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協同、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安全高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加強應急管理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強化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科技支撐,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科學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
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相鄰省區協同,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突發事件聯防聯控。
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針對突發事件發生地、發生時間的具體情況、具體條件制定針對性應急處置方案。
1.3.1??突發事件分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通信行業領域安全事件等。
1.3.2?突發事件分級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
具體事件等級標準依照相應國家級專項應急預案、國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執行,并在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國家未明確具體事件等級標準的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
1.4.1分級應對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立即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應急響應,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
涉及跨盟市、旗縣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
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必要時由國家或國家牽頭部門統一協調響應支援。
1.4.2?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預期影響后果和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等,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是否啟動響應和啟動響應的級別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引發輿論熱議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對涉及面較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提級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等。
1.5.1?應急預案分類
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市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針對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應急預案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明確細化每項職責任務、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者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
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者上級指揮機構要求制定行動方案,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二連浩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是二連浩特市市處理突發事件的最高決策機構,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政府副市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和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基層單位、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市安委辦公室會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
特別說明:二連浩特市安委會具體成員名單由政府根據組織機構及人事任命情況確定并根據變更適時調整,確定與調整以政府文件發布,并作為本預案的支持文件。
發生類似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根據需要成立臨時領導指揮機構,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家、駐地部隊以及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供支援。必要時,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請示上級行政機關,經批準后啟動錫盟地區應急協調機制,協調區域內有關部門、單位等方面,共同參與突發事件防范與應對工作。
市安委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市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審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統一指揮處置較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
(4)在應對突發事件工作中提請市委、市政府向上級報告及請示相關事項,協調與有關部門、部隊及其他省區市等單位的關系;
(5)在上級應急指揮到位后及時移交指揮權,協助開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
(6)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市安委會辦公室(安委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安委會具體工作,根據市安委會的決定,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治建設。
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市安委會的指揮平臺。
市安委會根據突發事件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項指揮部。
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市領導擔任。
專項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相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
(2)研究制定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具體指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開展相關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應對相關突發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5)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保障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6)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除以上專項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由分管市領導和市委及相關主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應對工作。
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相關部門,作為專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開展應對工作。
市相關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和業務范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各類突發事件的牽頭應對部門分工見下表。
序號 | 突發事件 | 牽頭應對部門 |
自然災害類 | ||
1 | 水災、旱災 | 應急管理局、農牧和水務局 |
2 | 森林、草原火災 | 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和水務局 |
3 | 地質災害 | 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 |
4 | 自然災害救助 | 應急管理局、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工會、紅十字會 |
5 | 地震 | 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6 | 氣象災害 | 應急管理局、氣象局 |
事故災難類 | ||
7 | 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8 |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9 | 礦山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10 |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事故 | 應急管理局 |
11 | 火災事故 | 消防救援大隊 |
12 | 建筑領域安全事故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3 | 交通領域安全事故 | 公安局、交通局 |
14 | 電力領域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
15 | 通信行業領域事件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16 | 供排水突發事件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和水務局 |
17 | 信息安全事件 | 公安局、保密局、宣傳部 |
18 | 突發環境事件 | 二連浩特市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 |
19 | 民用航空器空難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 |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 市場監管局 |
公共衛生類 | ||
21 | 重大傳染病疫情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2 |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3 | 職業中毒事件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24 | 食品安全事件 | 市場監管局 |
25 | 藥品安全事件 | 醫療保障局 |
26 | 疫苗安全事件 | 醫療保障局 |
27 | 重大動物疫情 | 農牧和水務局 |
社會安全類 | ||
28 | 上訪、聚集性群訪事件 | 政法委、司法局、信訪局 |
29 | 恐怖襲擊事件 | 公安局 |
30 | 刑事案件 | 公安局 |
31 | 生活必需品供給事件 | 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32 | 糧食供給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儲備局) |
33 | 能源資源供給事件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 |
34 | 金融突發事件 | 金融辦、財政局、錫盟銀保監二連監管組、中國人民銀行二連支行 |
35 | 涉外突發事件 | 外事處/相關主管部門 |
36 | 民族宗教群體性事件 | 政法委、統戰部、民委、宗教局 |
37 |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 教育科技局、政法委 |
38 | 新聞輿論事件 | 宣傳部 |
39 | 旅游突發事件 | 文體旅游廣電局 |
序號 | 突發事件 | 主責部門 |
牽頭應對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置協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
二連浩特邊境經濟合作區自貿區、烏蘭察布·二連浩特國家物流樞紐園區、機場、口岸等屬于重點地區,應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體制機制。
重點地區可設立轄區內應急機構。參與突發事件相關應對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參與本轄區內一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蘇木、社區是應急治理基本單元,應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風險排查,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依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在政府部門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重大活動主辦或承辦機構應依托活動組織體系,明確或設立應急機構,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做好重大活動應急服務保障,指揮處置與重大活動直接相關的突發事件。
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按照常態工作體制,統籌做好重大活動期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以及社會面突發事件的指揮處置工作。
重大活動應急機構應與地方相關應急機構建立信息互通和協同聯動機制,根據需要協調地方相關應急機構提供支援。
二連浩特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或者有關部門建立本級應急管理專家庫,協助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工作。
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和危險源、危險區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與風險分級監控雙重預防機制。
建立完善的街道、社區、片區、黨員、骨干群眾等基層服務網絡,能及時及早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形成自上至下的監測及風險管控體系和自下向上的風險報告預警體系。
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風險防控檢查督辦、信息共享和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機制。
園區辦、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對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對發現的不良苗頭,迅速響應、及時進行風險研判,落實管控措施,在發現苗頭初期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消除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隱患或導火索。
3.1.1監測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的集成。
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生物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礦山開采、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城鄉火災、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傳染病疫情、食品藥品安全、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情、主要生產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社會治安、金融運行、糧食安全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政府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方面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監測體系,完善監測制度,規范監測信息獲取、報送、分析、發布的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各區域、各行業(領域)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明確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安委辦負責組織各類風險監測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組織綜合風險評估與風險形勢分析,組織召開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研判突發事件應對的總體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匯總、分析、處理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風險監測信息,并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和突發事件信息,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市安委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
市緊急報警服務中心(110)和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12345)負責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反映的各類信息,對于可能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企業應充分發揮信息收集主渠道作用,第一時間收集并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辦和市相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城市運行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穩定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市相關部門和宣傳、網信、公安網監等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媒體對本市突發事件和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輿情動態,并向市安委辦通報。
對于涉密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風險防控
(1)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
(2)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等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積極防范化解風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
突發事件牽頭部門每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3)堅持社會共治,統籌建立完善蘇木、嘎查(村)、社區、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的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要依照有關規定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處理,預防可能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并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通報。
(4)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戰略物資儲備庫、重要機場、鐵路客運專線和繁忙干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廣播電視臺和供水、排水、供電等重大基礎設施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建設、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應急處置方案。學校、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歌舞廳、網吧、商場、賓館、飯店、公園、旅游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長途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與疏散路線、通道處,設立顯著醒目的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預警和應急救援設備,建立安全巡檢制度,保證安全通道、出口暢通。
(5)各級政府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樹牢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以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6)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主管部門、企業應當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7)定期組織事故或不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化解存在的高風險或提早采取管控措施。
市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市安委辦負責全市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的監督和綜合管理,市相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社區、園區辦負責本地區突發事件預警管理工作。
突發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按國家標準執行,國家尚未制定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的,相關部門可以先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本預案預警級別與應急響應級別一致。
3.2.1預警發布和解除
⑴藍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或牽頭部門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安委辦備案。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向市安委辦提出預警建議,其中橙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分管市領導批準、紅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市安委會主任批準后,由安委辦或授權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發布和解除。
⑵重點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本地區預警信息,并同時報安委辦及有關部門備案。
⑶對于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范圍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盟有關部門,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
⑷對于需要向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并由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按規定統一對外發布。對于僅在行業(領域)內部發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或單位在本系統、本單位及可能受影響范圍內自行發布。
⑸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預警信息。
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⑺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計持續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等。
3.2.2預警響應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園區辦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園區辦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責令應急隊伍和應急指揮人員、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準備;
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市安委辦可依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和影響程度,調整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或各區、園區辦提出的預警建議級別,并報請市安委會領導批準。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各區、園區辦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地區預警級別,并報市安委辦和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備案。
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消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網站、各區融媒體中心、電子顯示屏、應急廣播、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群體,以及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偏遠地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市相關部門和氣象、生態環境、金融、文化和旅游、商務、醫療等部門應充分利用現代化監測手段,強化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和專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
市安委辦會同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本市綜合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地區、跨行業(領域)的風險綜合監測與突發事件預警。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建立專業和區域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
政府完善分級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
4應急處置與救援
市安委辦、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
信息報送應貫穿于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
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災害信息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生態林管護員等人員要結合工作職責,及時向所屬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參與先期處置。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對于能夠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等級的,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或突出情況信息,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事發地基層組織要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報送。
對于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于接報后30分鐘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報告。對于仍在處置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每30分鐘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信息,直到應急處置結束。
對于涉及到港澳駐地機構、港澳臺人員,外國駐地機構、人員或市屬駐外派出機構、赴外人員的突發事件,市安委辦應同時通報政府外事部門。
對于接報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分別按規定同時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
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等。
市安委辦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實現與國家相關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單位和相關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應堅持快、準、穩的應急處置原則,以搶救生命、防控事態或事故擴大為第一要務和及早預判預警的響應原則。
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科學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應急、宣傳及牽頭部門應按照職責,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組織群眾轉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業應急力量引導等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
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區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受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及時開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報告安全隱患和受災情況;服從救援搶險部門、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3.1分級響應原則
本市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依照相關市級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相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責任主體按照基本響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3.2四級響應
四級響應根據事態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或二連浩特市牽頭部門決定啟動。
針對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由應急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
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分別由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
基層單位和組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
當在高速公路、民航等特定領域或相關重點地區發生,需由市級部門直接指揮處置的突發事件時,由市相關主責部門啟動響應,事發地的政府做好協助與保障。
啟動四級響應時,調動區域內相關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有關部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市政府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4.3.3三級響應
三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基層單位和組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
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
市級牽頭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事發地的區政府組成現場指揮部,并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成立指揮部,其中:分管領導任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市級主責部門或應急處置隊伍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
4.3.4二級響應
二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由市相關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具體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分管市領導趕赴現場任總指揮,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級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
4.3.5一級響應
一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安委會、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或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領導指揮機構下設的專項工作機構負責落實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域分管市領導和承擔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綜合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承擔。
4.3.6擴大響應
當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超出現有控制時,應提高響應級別,采取擴大響應應急處置。
4.4.1現場指揮部
按照相關預案規定,由牽頭部門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執行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傊笓]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執行指揮應由熟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較強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并具有一定應急處置與救援實戰經驗的人員擔任。
現場指揮部可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宣傳信息組、治安交通組、事故調查組、通信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專家顧問組等工作組,并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現場指揮協調
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街道、社區,應立即調動所屬有關人員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力量和社會組織,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基層現場總指揮和必要人員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基層現場指揮部繼續統一領導區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在本市設立前方指揮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組、部門工作組時,市級現場指揮部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4.4.3現場協同聯動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確?,F場救援人員安全;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緊急處置工作。
牽頭部門應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單位和街道、社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為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涉外事務。
現場指揮部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5.1信息報告
⑴政府要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防災責任人、氣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嘎查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擔風險隱患巡查、災情統計、事發情況的報告等職責。
⑵突發事件發生或者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學校、醫院、企業、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主管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和規范性。
⑶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鍪摷凹覍侔矒?,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網上輿情,社會面治安穩定,現場救援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
極端情況下,確實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可調整報告內容,并跟蹤報告。
⑷政府及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了解突發事件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盟行署、自治區及其有關部門。
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或者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⑸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單位和企業等。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越級直接向上級部門、政府報告。
⑹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臺灣當局以及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
鼓勵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獲悉的突發事件信息。
4.5.2?先期處置
⑴事發單位或者受影響單位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態情況按照相應預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⑵事發地基層黨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者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⑶事發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就近組織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⑷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和我駐外使領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護我國公民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正當權益。
一、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類事件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衛星和無人機遙感、北斗導航、雷達測量、地面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援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衛生防疫知識宣傳;
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者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視情采取其他相關保護措施;
⑧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預算預備費或者預算安排的應急經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物資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學上、有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加強群眾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分析預判災害事件再次發生發展的趨勢,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二、公共衛生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市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事發地政府部門、管委會或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依法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針對特定人群、場所、區域組織開展病原檢測等篩查措施,精準確定防控對象,縮小防控范圍;
(2)確定定點救治醫院、備用醫院、臨時救治和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等;
(3)對病人、疑似病人及時進行救治,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依法進行管理;
(4)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施人員健康狀況動態監測,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應急接種等措施;
(5)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對道路、交通樞紐和交通工具進行管控;
(6)對定點醫院、隔離救治場所、污水處理場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冷鏈倉儲物流設施、出現特定病例的社區(村)等重點場所、區域開展環境監測和消毒;
(7)對飲用水及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過程實施監管,對來源于疫情發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裝進行檢測,對餐飲、物流、交通運輸、食品生產經營等行業從業人員加強健康管理;
(8)停工、停業、停課,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關公共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
(9)嚴格進出人員管理,實施社區封閉和居民出入管理;
(10)為降低或者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社會安全類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情況,牽頭部門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5)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要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7)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3保障協同機制
交通運輸、醫療救援、能源供應、通信保障、現場信息、搶險救援物資裝備、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秩序、新聞宣傳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組織編制相關保障類應急預案,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
當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本區域內經濟社會正常運行時,市政府或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市政府、職能部門、園區辦、單位、基層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全市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由市委、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批準。
團委、紅十字會、志愿服務聯合會等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協助做好社會動員工作。
局部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基層單位決定并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
4.7.1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相關規定,由宣傳部門會同牽頭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指定的新聞宣傳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協調。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和牽頭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現場指揮部宣傳組,或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對于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
未經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4.7.2 輿論引導
宣傳部門會同網信、公安、牽頭部門等單位,收集、整理網絡、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
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市委宣傳部報請上一級部門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由牽頭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事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4.7.3?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本行政區域內或者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依法向上級政府提出申請。
新聞媒體公布緊急狀態的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當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
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園區辦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必要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啟動市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指揮部或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機構。
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負責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的選址、方案設計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居民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對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疫病控制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事發地政府、園區辦、涉事單位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城市管理、水務、交通等部門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牽頭部門會同財政、發改、民政等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政府做好征用補償工作;審計部門對補償物資和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事發地政府組織基層單位、組織,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等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統籌做好災區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相關救助工作,適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強受災人員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牽頭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對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在應急救助過程中,要特別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人員、滯留人員等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民政部門、事件牽頭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捐贈工作機制,依法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及時發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工作條例,積極開展互助互濟、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依法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會同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及時將損失情況通報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
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等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地方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組建調查組,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針對事發地(單位)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指揮處置與救援救助等工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一般、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需要,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市委、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成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其限期整改。
存在未按規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上級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地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
6.1.2專業應急隊伍
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市應急管理、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水務、住房城鄉建設、農牧水務、自然資源、醫療衛生康、城市管理、宣傳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組建,承擔各行業(領域)專業處置與救援職責。
市安委會統一領導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規劃建設,并由市安委辦進行認定和統籌管理。
市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統籌規劃本行業(領域)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有權調用市級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根據需要,由市安委會統一調動專業應急隊伍執行任務。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救援服務保障協議,采取政府資助、合同約定、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備勤、裝備購置與維護、救援補償費用。
6.1.3基層應急隊伍
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由各區統籌,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村)轄區內城市協管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基層網格員等具有安全管理相關職責的人員,以及成年的社區志愿者、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人員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組織下,充分發揮到場快、情況熟的優勢,開展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6.1.4社會應急隊伍
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由相關部門負責,在社會應急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能力培訓、訓練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建立服務協作平臺、建立與專業應急隊伍的聯演聯訓機制等,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應急志愿者等的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公共安全與突發事件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以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安撫等工作。
6.1.5駐地武裝應急力量
駐地武裝力量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按照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針對性訓練和演練。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駐地武裝力量的溝通對接、信息共享、聯合演練,提高協同應對能力。
6.1.6應急專家隊伍
應急專家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支撐力量。市相關部門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建立由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專家隊伍。
根據需要,應急專家隊伍為地區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和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
市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力劃分原則,將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經費渠道。
市安委辦負責組織規劃,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配合,建立本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處置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通信指揮系統、圖像監控系統、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綜合保障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加強應急指揮車、無人機等移動指揮裝備建設,提升現場指揮保障水平。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組織,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配合,建立應急地理空間信息資源更新維護長效機制。市相關部門和各區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管理信息資源庫,建立各類風險與隱患監控數據庫、專業數據庫、應急預案庫、應急專家庫、應急隊伍庫、應急物資庫、應急避難場所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實現對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與支持。
公安部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和各區配合,加強全市各級各類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大圖像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市圖像信息管理系統。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決策水平。
市通信保障由安委辦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系統,形成覆蓋市、區、街道(蘇木)、社區(村)的應急通信系統;在網絡中斷或出現盲區時,部署應急移動通信保障車,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發現場應急通信網絡暢通。
科技部門負責建立應急管理相關技術開發體系,加強應急管理科技創新機制和應對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加強智能化應急指揮通信、輔助決策、特種救援等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提出科學配備方案。
推進應急管理現代化。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網絡、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大腦”等建設,提高監測預警、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能力。
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網絡系統,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預案管理、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需求。
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蘇木鄉鎮(街道)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屬地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健全“中蒙”邊境地區聯防聯絡機制,落實聯防協議,推進邊境地區災害事故處置協作與互助。
由市交通委牽頭,民航、鐵路部門等單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交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水務等部門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軌道交通、鐵路、機場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暢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揮調度和綜合保障機制,提高空中應急救援能力。
本市建立健全平時服務與災時應急相結合、實物儲備與產能儲備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實現應急物資的集中管理和統一調撥。
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統一互聯的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機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商務、糧食和儲備及牽頭部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分別建設本行業(領域)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商務、科技、財政等部門,按職責做好應急物資相關規劃布局、認證審批、建設投產、研發創新、激勵扶持等工作,增強多災巨災條件下的重要物資快速投產和持續生產能力。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需要,采取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應急管理、發改、商務、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農牧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總需求、儲備和經營庫存、生產能力、銷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后的市場監測和應急方案實施,調動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的現有庫存投放市場。藥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編制應急藥品、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組織落實應急醫療救治基地的應急藥品、物資裝備,負責應急藥品儲備和供應。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保障基本生活物資的實物儲備。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牽頭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出應急物資需求,經分管市領導批準后下達應急物資調撥指令。
市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積極建立與外部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作為本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的有效補充,以備物資短缺時迅速調入。
依法推動家庭應急物資儲備。必要時,以政府名義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物資,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
根據“分級救治、無縫銜接”原則,分現場搶救、院前急救、??浦委煹入A段組織實施救護。緊急醫療救援中心(120)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會同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安全情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檢查災區的食品安全情況。醫療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向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和基層組織負責治安保障,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公安部門牽頭,駐地武警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基層單位、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事件地區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現場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時,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災害發生。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危險程度及事態發展情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并按照疏散預案組織居民進入避難。
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供必要保障,確保避難人員的正常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市財政部門要在一般支出預算中設置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并根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提高資金提取比例。
市財政部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的管理。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市政府批準的撥款事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有關部門所需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同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保障。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政府根據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
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以及善后階段,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并視情況組織本市律師團隊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法律支撐。
市政府作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市安委辦負責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修訂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巨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市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基層單位、組織根據上級應急預案體系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鼓勵通過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以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涉及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需要,做好相關應急工作手冊、事件應對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編制工作。
總體應急預案分別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牽頭部門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巨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報送市政府備案的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局履行備案審查監督職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當存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預案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市各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根據本系統、本領域、本地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定期檢查應急預案工作落實情況。
市安委辦統籌全市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市級重點應急演練的規劃、組織協調、考核評估與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市綜合應急演練工作,并定期組織全市跨部門、跨行業(領域)的應急演練。市、區專項應急預案在修訂過程中,需開展驗證性應急演練。
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本系統、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演練工作,并加強對區和基層單位應急演練工作的指導,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地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包括規劃與計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五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改進完善。
7.4.1宣傳教育
由應急管理、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基層組織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知識與技能。
市政府新聞辦、市人防辦等單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協助市安委辦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本市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區域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相關應急知識的教育。
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要積極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4.2培訓
市安委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市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培訓中心的作用,面向市屬機關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干部、政府新聞發言人、基層干部,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增強市屬機關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市相關部門要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應急志愿者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突發事件應對基本技能,增強現場組織、自救互救及配合專業應急隊伍開展工作的能力。
8.1.1名詞術語說明
總體應急預案:是黨委、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域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和園區辦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本單位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和基層組織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工作手冊可與應急預案合并編制。
事件應對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應對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是指為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設立,由有關市領導(任總指揮)及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成的議事協調機構。
市相關部門:是指與應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處置、善后、保障等各環節有關的市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市屬相關部、委、辦、局。
市有關單位:是指與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列為市安委會組成單位,但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市相關人民團體、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市的機構等其他單位,包括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海關、鐵路、銀保監局、機場等。
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
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是指每年根據市、區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的政府預備費,經市、區政府批準后可用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是指按照結余不結轉的原則,每年在市、區財政預算中安排的固定額度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各類突發事件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應急演練:是指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針對特定的突發事件風險和應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預設條件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為提高應急能力而進行的一種模擬突發事件及應急響應過程的實踐活動。
單項應急演練:是指只涉及應急預案中特定應急響應功能或現場處置方案中一系列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針對一個或少數幾個參與單位(崗位)的特定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
綜合應急演練:是指涉及應急預案中多項或全部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對多個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特別是對不同單位之間應急機制和聯合應對能力的檢驗。
8.1.2預案說明
本預案由市政府指定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制定,并由市委、市政府負責審定。市安委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編制修訂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具體負責。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市安委會提出修訂建議。
本預案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
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附件5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
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
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一、自然災害類
(一)水旱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一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3.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堤;
4.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 斷,48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5.多個?。▍^、市)發生特大干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 重大險情;
3.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 響的重大險情;
5.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 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6.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干旱,或一?。▍^、 市)發生特大干旱;
7.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較大、一般突發水旱災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水旱災包括:
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水旱災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二)氣象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沙塵暴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 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 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一個或多個?。▍^、市)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 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 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它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經濟社會產生重大 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 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塵暴、大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 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冰雹等氣候 災害;
3. 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
較大、一般突發氣象災害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氣象災害包括:
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氣象災害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三)地震災害
依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執行。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5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 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5 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 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0 級以上、7.5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 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7.0 級以下地震,初判 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 害。
重要地區包括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震中50公里范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四)地質災害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執行。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 萬元以上的;
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的;
較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
一般地質災害:因災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五)生物災害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在2個以上?。▍^、市)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 或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在2個以上?。▍^、市)內發生,或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對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蟆蟲、小麥條銹病、草地螟、草原毛蟲、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大面積成災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2.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農業和林業生產等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較大生物災害包括:
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已傳播至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外,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一般生物災害包括:
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僅限于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內,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六)森林草原火災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執行。
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 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 人以上, 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 以上50人以下的; 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 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 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 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二、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 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 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域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 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 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較大、一般突發安全事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事故;
2.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12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下;
3.造成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下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下的事故;
4.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5.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預案》執行。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或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或因環0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 護物種滅絕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5.造成重大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6.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7.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8.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9.周邊?。▍^、市)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事故;
10.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或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局部器 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5.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6.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 500-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7.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8.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9.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
10.進口再生原料嚴重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嚴重核輻射超標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較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一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 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 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公共衛生事件類
(一)公共衛生事件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 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 市(地);
4.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 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 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3.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 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 以上;
5.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以下;
9.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 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動物疫情。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在1 個?。▍^、市)內有20個以上縣(市)發生或10個以上縣(市)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數省內呈多發態勢;
2.口蹄疫在14日內,5個以上省份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重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1個?。▍^、市)內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疫情,或在1個?。▍^、市)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內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或5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20個以上縣(市)發生豬瘟等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或發生;
5.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地(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較大、一般動物疫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一般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下疫點或疫情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2.口蹄疫在14日內,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下疫點;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
(三)食品安全事件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號)執行。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 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 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藥品安全事件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 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 號,此分級標準中規定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分級參照此標準執行。
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 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 的人數超過10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內2 以上?。▍^、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重大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5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
3.短期內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因同一藥品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較大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3 人含);
2.短期內1 市(地)內2個以上縣(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一般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2人(含);
2.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類
(一)群體性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 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軍機關事件;
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 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阻斷鐵路繁忙干線、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 城市交通8小時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6.高校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 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7.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8.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的暴獄事件;
9.出現全國范圍或跨?。▍^、市),或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
10.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或因高校統一招生試題泄密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
7.已出現跨?。▍^、市)或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 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
8.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較大、一般群體性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局部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
5.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一般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
2.高校校園網上出現點狀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未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3.參與人數5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
(二)金融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全國性影響且涉及本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市)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進行跨?。▍^、市)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較大、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錫盟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盟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二連浩特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市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三)涉外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造成境內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重大財產損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迅速撤離我駐外機構和人員、撤僑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較大財產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并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盡快撤離我駐外部分機構和人員、部分撤僑的涉外事件。
較大、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影響范圍僅限于錫盟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影響范圍僅限于二連浩特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四)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包括:
1.2 個以上?。▍^、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以及超過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在直轄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2.在2個以上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4.在數個?。▍^、市)內呈多發態勢的重要生活必需的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重大突發事件包括:
1.在1個?。▍^、市)較大范圍或省會等大中城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在1個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影響市場穩定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突發事件包括:
1.錫盟地區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錫盟地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一般突發事件包括:
1.二連浩特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二連浩特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五)恐怖襲擊事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1.利用生物制劑、化學毒劑進行大規模襲擊或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輻射進行襲擊或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標志性建筑物、公眾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襲擊、劫持警衛對象、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
6.襲擊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場所的;
7.大規模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投放危險物質和郵寄危險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場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綁架、劫持人質等手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2.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案件;
3.在國內發生的劫持民用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或國內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搶劫、走私、盜竊軍(警)用槍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數量特大的炸藥或雷管被盜、丟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體廢物達100噸以上的案件;
7.制服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盜竊、出賣、泄露及丟失國家秘密資料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9.攻擊和破壞計算機網絡、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系統等,并對社會穩定造成特大影響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涉港澳臺僑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場所3人以上死亡,或學校內發生的造成 人員傷亡、危害嚴重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案件;
2.劫持現金5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200萬元以上,盜竊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或財物價值300萬元以上,或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
3.有組織團伙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案件;
4.案值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制販假幣案件;
5.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6.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致使物種或種群面臨滅絕危險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員較多,且有人員傷亡,在 國際上造成一定影響的偷渡案件。
較大、一般刑事案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
較大刑事案件包括: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
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
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較大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數量較大的案件;
5.涉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造成3人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
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
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局部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的案件;
5.涉及1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
附件5 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
單位名稱 | 電話號碼 |
國家應急管理部 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10-64463200 值班傳真:010-64234662 |
自治區政府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26031 值班傳真:0471-4824240 |
自治區黨委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11513 值班傳真:0471-4812259 |
自治區應急廳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1-4826786 值班傳真:0471-4620860 |
盟委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9-8219005 值班傳真:0479-8212030 |
盟行署總值班室 | 值班電話:0479-8275018 值班傳真:0479-8278695 |
盟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 | 值班電話:0479-8219577 0479-8112103 |
錫林郭勒盟白音華礦山救護中心 | 值班電話:0479-6977881 |
二連浩特市委 | 值班電話:0479-7521452 |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 值班電話:0479-7521474 |
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 值班電話:0479-7528779 值班傳真:0479-7511231 |
二連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隊 | 值班電話:0479-7532842/119 |
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錄1 總則1.1 適用范圍1.2 工作原則1.3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1.4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1.5 應急預案體系2 應急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2.2工作機構2.3專項指揮機構2.4重點地區應急機構2.5基層應急機構2.6重大活動應急機構2.7專家組3監測與預警3.1監測與風險管控3.2預警3.3監測與預警支持系統4應急處置與救援4.1信息報送4.2先期處置與公眾響應4.3分級響應4.4現場指揮部4.5處置措施4.6社會動員4.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4.8應急結束5恢復與重建5.1善后處置5.2社會救助與撫恤5.3保險5.4調查與評估5.5監督檢查問責與獎懲6應急保障6.1應急隊伍保障6.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6.3交通運輸保障6.4物資裝備保障6.5醫療衛生保障6.6治安保障6.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6.8資金保障6.9法治保障7預案管理7.1制定與備案7.2修訂7.3評估7.4應急演練7.5宣傳與培訓8附則與附件8.1附則8.2附件1 總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堅決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錫林郭勒盟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本突發事件總體預案。1.1 適用范圍本預案是二連浩特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用于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處置、恢復重建等工作。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黨委領導、統分結合。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作用,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加快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突發事件級別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堅持高效有序、綜合應對。建立健全以區域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協同、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安全高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加強應急管理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強化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科技支撐,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科學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相鄰省區協同,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針對突發事件發生地、發生時間的具體情況、具體條件制定針對性應急處置方案。1.3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1.3.1??突發事件分類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通信行業領域安全事件等。1.3.2?突發事件分級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具體事件等級標準依照相應國家級專項應急預案、國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執行,并在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國家未明確具體事件等級標準的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1.4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1.4.1分級應對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初期應急響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立即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由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組織應急響應,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到位后移交應急指揮權,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領導。涉及跨盟市、旗縣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必要時由國家或國家牽頭部門統一協調響應支援。1.4.2?響應分級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預期影響后果和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等,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是否啟動響應和啟動響應的級別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引發輿論熱議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對涉及面較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提級啟動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1.5 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等。1.5.1?應急預案分類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傮w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市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部門應急預案是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針對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應急預案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明確細化每項職責任務、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者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者上級指揮機構要求制定行動方案,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2 應急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二連浩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是二連浩特市市處理突發事件的最高決策機構,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政府副市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和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基層單位、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市安委辦公室會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特別說明:二連浩特市安委會具體成員名單由政府根據組織機構及人事任命情況確定并根據變更適時調整,確定與調整以政府文件發布,并作為本預案的支持文件。發生類似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根據需要成立臨時領導指揮機構,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家、駐地部隊以及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供支援。必要時,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請示上級行政機關,經批準后啟動錫盟地區應急協調機制,協調區域內有關部門、單位等方面,共同參與突發事件防范與應對工作。市安委會的主要職責(1)研究制定全市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2)審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組織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日常應對工作,統一指揮處置較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4)在應對突發事件工作中提請市委、市政府向上級報告及請示相關事項,協調與有關部門、部隊及其他省區市等單位的關系;(5)在上級應急指揮到位后及時移交指揮權,協助開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6)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應對突發事件工作。2.2工作機構市安委會辦公室(安委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安委會具體工作,根據市安委會的決定,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治建設。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市安委會的指揮平臺。2.3專項指揮機構市安委會根據突發事件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項指揮部。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專項指揮部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相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2)研究制定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3)具體指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開展相關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4)分析總結應對相關突發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5)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保障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6)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除以上專項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由分管市領導和市委及相關主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應對工作。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相關部門,作為專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開展應對工作。市相關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和業務范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各類突發事件的牽頭應對部門分工見下表。序號突發事件牽頭應對部門自然災害類1水災、旱災應急管理局、農牧和水務局2森林、草原火災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和水務局3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4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管理局、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工會、紅十字會5地震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局、氣象局事故災難類7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局8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局9礦山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局10冶金工貿企業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局11火災事故消防救援大隊12建筑領域安全事故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3交通領域安全事故公安局、交通局14電力領域事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15通信行業領域事件工業和信息化局16供排水突發事件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和水務局17信息安全事件公安局、保密局、宣傳部18突發環境事件二連浩特市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19民用航空器空難事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市場監管局公共衛生類21重大傳染病疫情衛生健康委員會2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衛生健康委員會23職業中毒事件衛生健康委員會24食品安全事件市場監管局25藥品安全事件醫療保障局26疫苗安全事件醫療保障局27重大動物疫情農牧和水務局社會安全類28上訪、聚集性群訪事件政法委、司法局、信訪局29恐怖襲擊事件公安局30刑事案件公安局31生活必需品供給事件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2糧食供給事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儲備局)33能源資源供給事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34金融突發事件金融辦、財政局、錫盟銀保監二連監管組、中國人民銀行二連支行35涉外突發事件外事處/相關主管部門36民族宗教群體性事件政法委、統戰部、民委、宗教局37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教育科技局、政法委38新聞輿論事件宣傳部39旅游突發事件文體旅游廣電局序號突發事件主責部門牽頭應對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置協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定應急管理機構。2.4重點地區應急機構二連浩特邊境經濟合作區自貿區、烏蘭察布·二連浩特國家物流樞紐園區、機場、口岸等屬于重點地區,應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體制機制。 重點地區可設立轄區內應急機構。參與突發事件相關應對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參與本轄區內一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2.5基層應急機構蘇木、社區是應急治理基本單元,應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風險排查,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依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在政府部門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2.6重大活動應急機構重大活動主辦或承辦機構應依托活動組織體系,明確或設立應急機構,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做好重大活動應急服務保障,指揮處置與重大活動直接相關的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按照常態工作體制,統籌做好重大活動期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以及社會面突發事件的指揮處置工作。重大活動應急機構應與地方相關應急機構建立信息互通和協同聯動機制,根據需要協調地方相關應急機構提供支援。2.7專家組二連浩特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或者有關部門建立本級應急管理專家庫,協助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工作。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3監測與預警3.1監測與風險管控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和危險源、危險區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與風險分級監控雙重預防機制。建立完善的街道、社區、片區、黨員、骨干群眾等基層服務網絡,能及時及早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形成自上至下的監測及風險管控體系和自下向上的風險報告預警體系。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風險防控檢查督辦、信息共享和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機制。園區辦、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對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良苗頭,迅速響應、及時進行風險研判,落實管控措施,在發現苗頭初期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消除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隱患或導火索。3.1.1監測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的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生物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礦山開采、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城鄉火災、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傳染病疫情、食品藥品安全、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情、主要生產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社會治安、金融運行、糧食安全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政府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方面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監測體系,完善監測制度,規范監測信息獲取、報送、分析、發布的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各區域、各行業(領域)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明確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安委辦負責組織各類風險監測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組織綜合風險評估與風險形勢分析,組織召開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研判突發事件應對的總體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匯總、分析、處理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風險監測信息,并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和突發事件信息,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市安委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市緊急報警服務中心(110)和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12345)負責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反映的各類信息,對于可能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城市運行保障企業應充分發揮信息收集主渠道作用,第一時間收集并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辦和市相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城市運行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穩定等方面的敏感信息。市相關部門和宣傳、網信、公安網監等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媒體對本市突發事件和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輿情動態,并向市安委辦通報。對于涉密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3.1.2風險防控(1)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2)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等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積極防范化解風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牽頭部門每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3)堅持社會共治,統籌建立完善蘇木、嘎查(村)、社區、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的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要依照有關規定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處理,預防可能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并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通報。(4)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戰略物資儲備庫、重要機場、鐵路客運專線和繁忙干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廣播電視臺和供水、排水、供電等重大基礎設施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建設、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應急處置方案。學校、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歌舞廳、網吧、商場、賓館、飯店、公園、旅游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長途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與疏散路線、通道處,設立顯著醒目的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預警和應急救援設備,建立安全巡檢制度,保證安全通道、出口暢通。(5)各級政府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樹牢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以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6)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主管部門、企業應當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7)定期組織事故或不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化解存在的高風險或提早采取管控措施。3.2預警市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市安委辦負責全市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的監督和綜合管理,市相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社區、園區辦負責本地區突發事件預警管理工作。突發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劃分按國家標準執行,國家尚未制定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的,相關部門可以先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本預案預警級別與應急響應級別一致。3.2.1預警發布和解除⑴藍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或牽頭部門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安委辦備案。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由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向市安委辦提出預警建議,其中橙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分管市領導批準、紅色預警由市安委辦報市安委會主任批準后,由安委辦或授權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發布和解除。⑵重點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本地區預警信息,并同時報安委辦及有關部門備案。⑶對于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范圍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盟有關部門,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⑷對于需要向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并由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按規定統一對外發布。對于僅在行業(領域)內部發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或單位在本系統、本單位及可能受影響范圍內自行發布。⑸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預警信息。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⑺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計持續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等。3.2.2預警響應(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園區辦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采取以下措施: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園區辦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責令應急隊伍和應急指揮人員、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市安委辦可依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和影響程度,調整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或各區、園區辦提出的預警建議級別,并報請市安委會領導批準。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各區、園區辦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地區預警級別,并報市安委辦和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備案。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消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市相關部門。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網站、各區融媒體中心、電子顯示屏、應急廣播、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群體,以及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偏遠地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3.3監測與預警支持系統市相關部門和氣象、生態環境、金融、文化和旅游、商務、醫療等部門應充分利用現代化監測手段,強化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和專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市安委辦會同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本市綜合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地區、跨行業(領域)的風險綜合監測與突發事件預警。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建立專業和區域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政府完善分級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4應急處置與救援4.1信息報送市安委辦、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信息報送應貫穿于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災害信息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生態林管護員等人員要結合工作職責,及時向所屬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參與先期處置。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對于能夠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等級的,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或突出情況信息,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事發地基層組織要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報送。對于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于接報后30分鐘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安委辦報告。對于仍在處置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每30分鐘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信息,直到應急處置結束。對于涉及到港澳駐地機構、港澳臺人員,外國駐地機構、人員或市屬駐外派出機構、赴外人員的突發事件,市安委辦應同時通報政府外事部門。對于接報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分別按規定同時向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等。市安委辦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實現與國家相關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4.2先期處置與響應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單位和相關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應堅持快、準、穩的應急處置原則,以搶救生命、防控事態或事故擴大為第一要務和及早預判預警的響應原則。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科學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應急、宣傳及牽頭部門應按照職責,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鶎咏M織要第一時間組織群眾轉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業應急力量引導等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區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受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及時開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報告安全隱患和受災情況;服從救援搶險部門、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4.3 分級響應4.3.1分級響應原則本市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依照相關市級應急預案規定執行。相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責任主體按照基本響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4.3.2四級響應四級響應根據事態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或二連浩特市牽頭部門決定啟動。針對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由應急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分別由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鶎訂挝缓徒M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當在高速公路、民航等特定領域或相關重點地區發生,需由市級部門直接指揮處置的突發事件時,由市相關主責部門啟動響應,事發地的政府做好協助與保障。啟動四級響應時,調動區域內相關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有關部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市政府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4.3.3三級響應三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鶎訂挝缓徒M織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初期應急響應。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市級牽頭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事發地的區政府組成現場指揮部,并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成立指揮部,其中:分管領導任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市級主責部門或應急處置隊伍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4.3.4二級響應二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由市相關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具體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分管市領導趕赴現場任總指揮,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級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4.3.5一級響應一級響應,由二連浩特市黨委和政府啟動,初期應急響應總指揮由二連浩特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安委會、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或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領導指揮機構下設的專項工作機構負責落實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域分管市領導和承擔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綜合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級牽頭部門承擔。4.3.6擴大響應當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超出現有控制時,應提高響應級別,采取擴大響應應急處置。4.4現場指揮部4.4.1現場指揮部按照相關預案規定,由牽頭部門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執行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傊笓]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執行指揮應由熟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較強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并具有一定應急處置與救援實戰經驗的人員擔任?,F場指揮部可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宣傳信息組、治安交通組、事故調查組、通信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專家顧問組等工作組,并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4.4.2現場指揮協調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街道、社區,應立即調動所屬有關人員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力量和社會組織,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基層現場總指揮和必要人員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基層現場指揮部繼續統一領導區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國家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在本市設立前方指揮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組、部門工作組時,市級現場指揮部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4.4.3現場協同聯動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確?,F場救援人員安全;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緊急處置工作。牽頭部門應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F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單位和街道、社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為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涉外事務?,F場指揮部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4.5處置措施4.5.1信息報告⑴政府要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防災責任人、氣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嘎查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擔風險隱患巡查、災情統計、事發情況的報告等職責。⑵突發事件發生或者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學校、醫院、企業、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主管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和規范性。⑶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鍪摷凹覍侔矒?,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網上輿情,社會面治安穩定,現場救援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極端情況下,確實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可調整報告內容,并跟蹤報告。⑷政府及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了解突發事件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盟行署、自治區及其有關部門。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或者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⑸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單位和企業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越級直接向上級部門、政府報告。⑹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臺灣當局以及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獲悉的突發事件信息。4.5.2?先期處置⑴事發單位或者受影響單位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態情況按照相應預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⑵事發地基層黨組織和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者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⑶事發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就近組織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⑷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和我駐外使領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護我國公民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正當權益。一、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類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①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衛星和無人機遙感、北斗導航、雷達測量、地面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③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援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衛生防疫知識宣傳;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者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⑤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⑥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視情采取其他相關保護措施;⑧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預算預備費或者預算安排的應急經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物資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學上、有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加強群眾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等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分析預判災害事件再次發生發展的趨勢,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二、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市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事發地政府部門、管委會或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依法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1)針對特定人群、場所、區域組織開展病原檢測等篩查措施,精準確定防控對象,縮小防控范圍;(2)確定定點救治醫院、備用醫院、臨時救治和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等;(3)對病人、疑似病人及時進行救治,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依法進行管理;(4)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施人員健康狀況動態監測,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應急接種等措施;(5)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對道路、交通樞紐和交通工具進行管控;(6)對定點醫院、隔離救治場所、污水處理場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冷鏈倉儲物流設施、出現特定病例的社區(村)等重點場所、區域開展環境監測和消毒;(7)對飲用水及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過程實施監管,對來源于疫情發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裝進行檢測,對餐飲、物流、交通運輸、食品生產經營等行業從業人員加強健康管理;(8)停工、停業、停課,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關公共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9)嚴格進出人員管理,實施社區封閉和居民出入管理;(10)為降低或者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三、社會安全類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情況,牽頭部門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1)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5)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要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7)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5.3保障協同機制 交通運輸、醫療救援、能源供應、通信保障、現場信息、搶險救援物資裝備、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秩序、新聞宣傳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組織編制相關保障類應急預案,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本區域內經濟社會正常運行時,市政府或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4.6社會動員市政府、職能部門、園區辦、單位、基層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全市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由市委、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批準。團委、紅十字會、志愿服務聯合會等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協助做好社會動員工作。局部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基層單位決定并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4.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4.7.1信息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相關規定,由宣傳部門會同牽頭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指定的新聞宣傳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和牽頭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現場指揮部宣傳組,或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對于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未經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4.7.2 輿論引導宣傳部門會同網信、公安、牽頭部門等單位,收集、整理網絡、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市委宣傳部報請上一級部門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相關工作。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由牽頭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事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4.7.3?緊急狀態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本行政區域內或者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依法向上級政府提出申請。新聞媒體公布緊急狀態的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4.8應急結束當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5.1善后處置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園區辦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必要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啟動市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指揮部或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機構。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負責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的選址、方案設計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居民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對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疫病控制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事發地政府、園區辦、涉事單位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城市管理、水務、交通等部門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牽頭部門會同財政、發改、民政等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政府做好征用補償工作;審計部門對補償物資和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事發地政府組織基層單位、組織,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等工作。5.2社會救助與撫恤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統籌做好災區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相關救助工作,適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強受災人員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牽頭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民政部門對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在應急救助過程中,要特別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人員、滯留人員等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民政部門、事件牽頭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捐贈工作機制,依法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及時發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工作條例,積極開展互助互濟、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依法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會同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5.3保險突發事件發生后,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及時將損失情況通報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等保險。5.4調查與評估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地方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組建調查組,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主管部門或政府牽頭,針對事發地(單位)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指揮處置與救援救助等工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一般、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需要,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5.5監督檢查問責與獎懲市委、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成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其限期整改。存在未按規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上級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應急保障6.1應急隊伍保障6.1.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隊伍是地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6.1.2專業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市應急管理、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水務、住房城鄉建設、農牧水務、自然資源、醫療衛生康、城市管理、宣傳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組建,承擔各行業(領域)專業處置與救援職責。市安委會統一領導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規劃建設,并由市安委辦進行認定和統籌管理。市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統籌規劃本行業(領域)市級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有權調用市級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根據需要,由市安委會統一調動專業應急隊伍執行任務。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救援服務保障協議,采取政府資助、合同約定、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備勤、裝備購置與維護、救援補償費用。6.1.3基層應急隊伍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由各區統籌,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村)轄區內城市協管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基層網格員等具有安全管理相關職責的人員,以及成年的社區志愿者、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人員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組織下,充分發揮到場快、情況熟的優勢,開展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6.1.4社會應急隊伍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由相關部門負責,在社會應急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能力培訓、訓練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建立服務協作平臺、建立與專業應急隊伍的聯演聯訓機制等,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應急志愿者等的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公共安全與突發事件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以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安撫等工作。6.1.5駐地武裝應急力量駐地武裝力量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針對性訓練和演練。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駐地武裝力量的溝通對接、信息共享、聯合演練,提高協同應對能力。6.1.6應急專家隊伍應急專家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支撐力量。市相關部門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建立由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專家隊伍。根據需要,應急專家隊伍為地區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和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市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力劃分原則,將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經費渠道。6.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市安委辦負責組織規劃,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配合,建立本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處置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通信指揮系統、圖像監控系統、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綜合保障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加強應急指揮車、無人機等移動指揮裝備建設,提升現場指揮保障水平。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組織,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配合,建立應急地理空間信息資源更新維護長效機制。市相關部門和各區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管理信息資源庫,建立各類風險與隱患監控數據庫、專業數據庫、應急預案庫、應急專家庫、應急隊伍庫、應急物資庫、應急避難場所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實現對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與支持。公安部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和各區配合,加強全市各級各類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大圖像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市圖像信息管理系統。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辦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決策水平。市通信保障由安委辦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系統,形成覆蓋市、區、街道(蘇木)、社區(村)的應急通信系統;在網絡中斷或出現盲區時,部署應急移動通信保障車,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發現場應急通信網絡暢通??萍疾块T負責建立應急管理相關技術開發體系,加強應急管理科技創新機制和應對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加強智能化應急指揮通信、輔助決策、特種救援等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提出科學配備方案。推進應急管理現代化。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網絡、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大腦”等建設,提高監測預警、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能力。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網絡系統,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預案管理、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需求。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蘇木鄉鎮(街道)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屬地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建立健全“中蒙”邊境地區聯防聯絡機制,落實聯防協議,推進邊境地區災害事故處置協作與互助。6.3交通運輸保障由市交通委牽頭,民航、鐵路部門等單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突發事件發生后,交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水務等部門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軌道交通、鐵路、機場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暢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揮調度和綜合保障機制,提高空中應急救援能力。6.4物資裝備保障本市建立健全平時服務與災時應急相結合、實物儲備與產能儲備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實現應急物資的集中管理和統一調撥。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統一互聯的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機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商務、糧食和儲備及牽頭部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分別建設本行業(領域)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商務、科技、財政等部門,按職責做好應急物資相關規劃布局、認證審批、建設投產、研發創新、激勵扶持等工作,增強多災巨災條件下的重要物資快速投產和持續生產能力。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需要,采取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應急管理、發改、商務、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農牧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總需求、儲備和經營庫存、生產能力、銷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后的市場監測和應急方案實施,調動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的現有庫存投放市場。藥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編制應急藥品、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組織落實應急醫療救治基地的應急藥品、物資裝備,負責應急藥品儲備和供應。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保障基本生活物資的實物儲備。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牽頭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出應急物資需求,經分管市領導批準后下達應急物資調撥指令。市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積極建立與外部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作為本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的有效補充,以備物資短缺時迅速調入。依法推動家庭應急物資儲備。必要時,以政府名義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物資,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6.5醫療衛生保障根據“分級救治、無縫銜接”原則,分現場搶救、院前急救、??浦委煹入A段組織實施救護。緊急醫療救援中心(120)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會同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安全情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檢查災區的食品安全情況。醫療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向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6.6治安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和基層組織負責治安保障,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公安部門牽頭,駐地武警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基層單位、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事件地區社會穩定。突發事件現場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時,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災害發生。6.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危險程度及事態發展情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并按照疏散預案組織居民進入避難。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供必要保障,確保避難人員的正常生活。6.8資金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市財政部門要在一般支出預算中設置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并根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提高資金提取比例。市財政部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的管理。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市政府批準的撥款事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有關部門所需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同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保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援助。6.9法治保障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政府根據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在突發事件發生、延續期間以及善后階段,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并視情況組織本市律師團隊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法律支撐。市政府作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7預案管理7.1制定與備案市安委辦負責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修訂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巨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市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銜接工作?;鶎訂挝?、組織根據上級應急預案體系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鼓勵通過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以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涉及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需要,做好相關應急工作手冊、事件應對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編制工作??傮w應急預案分別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牽頭部門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巨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報送市政府備案的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局履行備案審查監督職責。7.2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7.3評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當存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預案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市各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應根據本系統、本領域、本地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定期檢查應急預案工作落實情況。7.4應急演練市安委辦統籌全市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市級重點應急演練的規劃、組織協調、考核評估與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市綜合應急演練工作,并定期組織全市跨部門、跨行業(領域)的應急演練。市、區專項應急預案在修訂過程中,需開展驗證性應急演練。市各相關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本系統、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演練工作,并加強對區和基層單位應急演練工作的指導,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地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應急演練包括規劃與計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五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改進完善。7.5宣傳與培訓7.4.1宣傳教育由應急管理、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園區辦、基層組織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知識與技能。市政府新聞辦、市人防辦等單位在市安委會領導下,協助市安委辦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本市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區域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相關應急知識的教育。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要積極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7.4.2培訓市安委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市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培訓中心的作用,面向市屬機關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干部、政府新聞發言人、基層干部,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增強市屬機關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市相關部門要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應急志愿者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突發事件應對基本技能,增強現場組織、自救互救及配合專業應急隊伍開展工作的能力。8附則與附件8.1附則8.1.1名詞術語說明總體應急預案:是黨委、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域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專項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和園區辦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市、區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本單位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和基層組織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工作手冊可與應急預案合并編制。事件應對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應對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是指為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設立,由有關市領導(任總指揮)及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成的議事協調機構。市相關部門:是指與應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處置、善后、保障等各環節有關的市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市屬相關部、委、辦、局。市有關單位:是指與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列為市安委會組成單位,但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市相關人民團體、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市的機構等其他單位,包括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海關、鐵路、銀保監局、機場等。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是指每年根據市、區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的政府預備費,經市、區政府批準后可用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是指按照結余不結轉的原則,每年在市、區財政預算中安排的固定額度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各類突發事件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應急演練:是指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針對特定的突發事件風險和應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預設條件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為提高應急能力而進行的一種模擬突發事件及應急響應過程的實踐活動。單項應急演練:是指只涉及應急預案中特定應急響應功能或現場處置方案中一系列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針對一個或少數幾個參與單位(崗位)的特定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綜合應急演練:是指涉及應急預案中多項或全部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對多個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特別是對不同單位之間應急機制和聯合應對能力的檢驗。8.1.2預案說明本預案由市政府指定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制定,并由市委、市政府負責審定。市安委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編制修訂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具體負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市安委會提出修訂建議。本預案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8.2附件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附件5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附件1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附件2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示意圖附件3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附件4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一、自然災害類(一)水旱災害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1.一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3.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堤;4.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 斷,48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5.多個?。▍^、市)發生特大干旱;6.多個大城市發生極度干旱。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 重大險情;3.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 響的重大險情;5.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 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6.數?。▍^、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干旱,或一?。▍^、 市)發生特大干旱;7.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干旱。較大、一般突發水旱災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水旱災包括: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水旱災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二)氣象災害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沙塵暴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 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 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2.一個或多個?。▍^、市)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 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 損失的氣象災害;3.在其它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經濟社會產生重大 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 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塵暴、大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2. 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冰雹等氣候 災害;3. 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較大、一般突發氣象災害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氣象災害包括: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一般氣象災害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災害。 (三)地震災害依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執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5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 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5 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 災害。重大地震災害:造成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7.0 級以上、7.5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造成 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7.0 級以下地震,初判 為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 害。重要地區包括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震中50公里范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四)地質災害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執行。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 萬元以上的;重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的;較大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一般地質災害:因災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五)生物災害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在2個以上?。▍^、市)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 或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在2個以上?。▍^、市)內發生,或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對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蟆蟲、小麥條銹病、草地螟、草原毛蟲、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大面積成災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2.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農業和林業生產等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較大生物災害包括: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已傳播至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外,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一般生物災害包括: 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的有害生物僅限于二連浩特市行政區域內,對傳播區域內牧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六)森林草原火災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執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 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 人以上, 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 以上50人以下的; 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 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 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 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二、事故災難類(一)安全事故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 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別重大飛行事故;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時內無法恢復通車;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 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域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 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事故;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 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9.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較大、一般突發安全事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事故;2.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12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3.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下;3.造成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下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下的事故;4.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5.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預案》執行。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或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或因環0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2.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 護物種滅絕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5.造成重大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6.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7.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8.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9.周邊?。▍^、市)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事故;10.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2.或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4.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局部器 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5.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6.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 500-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7.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8.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9.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10.進口再生原料嚴重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嚴重核輻射超標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較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一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包括: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 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 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三、公共衛生事件類(一)公共衛生事件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 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 市(地);4.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 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13.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 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3.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 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 以上;5.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以下;9.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 例;2.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動物疫情。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 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動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在1 個?。▍^、市)內有20個以上縣(市)發生或10個以上縣(市)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數省內呈多發態勢;2.口蹄疫在14日內,5個以上省份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3.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重大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1個?。▍^、市)內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疫情,或在1個?。▍^、市)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連片發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內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或5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20個以上縣(市)發生豬瘟等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4.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或發生;5.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地(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較大、一般動物疫情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動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內,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上疫點或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已超出二連浩特區域。一般動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20個以下疫點或疫情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2.口蹄疫在14日內,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發生疫情;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瘟在二連浩特區域內有30個以下疫點;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未超出二連浩特區域。(三)食品安全事件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號)執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 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 區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藥品安全事件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 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的通知(食藥 監應急〔2013〕128 號,此分級標準中規定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分級參照此標準執行。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 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 的人數超過10人(含);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3.短期內2 以上?。▍^、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4.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重大藥品安全事件: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5人(含);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3.短期內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因同一藥品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較大藥品安全事件: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3 人含);2.短期內1 市(地)內2個以上縣(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3.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一般藥品安全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2人(含);2.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四、社會安全事件類(一)群體性事件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 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1.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軍機關事件;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 燒等違法犯罪行為;4.阻斷鐵路繁忙干線、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 城市交通8小時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6.高校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 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7.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8.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的暴獄事件;9.出現全國范圍或跨?。▍^、市),或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10.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或因高校統一招生試題泄密引發的群體性事件;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7.已出現跨?。▍^、市)或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 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8.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較大、一般群體性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群體性事件包括: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局部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4.參與人數20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5.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一般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2.高校校園網上出現點狀煽動和蠱惑信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未受到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3.參與人數50人以下的沖突事件。 (二)金融突發事件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1.具有全國性影響且涉及本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2.所涉及?。▍^、市)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進行跨?。▍^、市)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較大、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錫盟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盟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局部影響且涉及二連浩特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突發事件;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市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三)涉外突發事件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 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2.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造成境內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重大財產損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迅速撤離我駐外機構和人員、撤僑的涉外事件。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較大財產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它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并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盡快撤離我駐外部分機構和人員、部分撤僑的涉外事件。較大、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2.影響范圍僅限于錫盟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一般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2.影響范圍僅限于二連浩特地區,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四)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依據《國家特別重大、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包括:1.2 個以上?。▍^、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以及超過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在直轄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2.在2個以上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3.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4.在數個?。▍^、市)內呈多發態勢的重要生活必需的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重大突發事件包括:1.在1個?。▍^、市)較大范圍或省會等大中城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2.在1個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3.在1個?。▍^、市)內2個以上市(地)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影響市場穩定的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突發事件包括:1.錫盟地區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2.錫盟地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一般突發事件包括:1.二連浩特市出現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2.二連浩特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五)恐怖襲擊事件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1.利用生物制劑、化學毒劑進行大規模襲擊或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輻射進行襲擊或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標志性建筑物、公眾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航空器的;4.劫持航空器、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5.襲擊、劫持警衛對象、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6.襲擊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場所的;7.大規模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六)刑事案件依據《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特別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投放危險物質和郵寄危險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場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綁架、劫持人質等手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2.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在國內發生的劫持民用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或國內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4.搶劫、走私、盜竊軍(警)用槍械10支以上的案件;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數量特大的炸藥或雷管被盜、丟失案件;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體廢物達100噸以上的案件;7.制服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8.盜竊、出賣、泄露及丟失國家秘密資料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9.攻擊和破壞計算機網絡、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系統等,并對社會穩定造成特大影響的信息安全案件;10.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涉港澳臺僑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公共場所3人以上死亡,或學校內發生的造成 人員傷亡、危害嚴重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案件;2.劫持現金5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200萬元以上,盜竊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或財物價值300萬元以上,或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3.有組織團伙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案件;4.案值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制販假幣案件;5.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6.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致使物種或種群面臨滅絕危險的重大案件;7.重大制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員較多,且有人員傷亡,在 國際上造成一定影響的偷渡案件。較大、一般刑事案件分級由二連浩特市政府制定并執行。較大刑事案件包括: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較大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數量較大的案件;5.涉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包括:1.造成3人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2.案值數額在200萬元以下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它票證案,面值在10萬元以下的制販假幣案件;3.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局部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4.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的案件;5.涉及10人以下的偷渡案件。附件5 相關部門應急值班電話單位名稱電話號碼國家應急管理部總值班室值班電話:010-64463200值班傳真:010-64234662自治區政府總值班室值班電話:0471-4826031值班傳真:0471-4824240自治區黨委總值班室值班電話:0471-4811513值班傳真:0471-4812259自治區應急廳值班室值班電話:0471-4826786值班傳真:0471-4620860盟委總值班室值班電話:0479-8219005值班傳真:0479-8212030盟行署總值班室值班電話:0479-8275018值班傳真:0479-8278695盟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值班電話:0479-8219577 0479-8112103錫林郭勒盟白音華礦山救護中心值班電話:0479-6977881二連浩特市委值班電話:0479-7521452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值班電話:0479-7521474二連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479-7528779值班傳真:0479-7511231二連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0479-753284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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