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52501011663205Y/2023-00056 | 主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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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構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公文時效 |
市直各委、辦、局,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格日勒敖都蘇木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2月6日
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政務信息工作,促進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和考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更好體現“爭先進位、提質增效”的工作導向,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信息參謀作用,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一)政府組成部門
(二)蘇木、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
(三)司法機關、有關人民團體及企業
二、考評內容
(一)政務信息報送情況;
(二)自治區辦公廳政務信息采用情況及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三)盟行署辦公室政務信息采用及盟級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四)市政府辦政務信息采用及市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五)政務信息約稿完成情況;
(六)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輪訓情況;
(七)其他情況。
三、考評標準
政務信息考評采取量化計分方式。凡納入采用評分的信息,依據被編發的刊物評分標準分別計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報送信息數量
1.政府組成部門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30條,其中綜合信息(調研報告)不少于1篇。
2.蘇木、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20條。
3.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及企業根據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報送信息,不作信息數量要求。
(二)基礎分標準
1.編發本級刊物《要情快報》中包括綜合類信息及常規類信息。綜合類信息一事一報,獨立成篇,入編輯30分;常規類信息中,重要信息計10分、簡訊計5分、口岸及境外動態計5分。
2.采用信息報送自治區級、盟級,每上報1條計10分。其中被自治區辦公廳《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20分、被自治區辦公廳《專報信息》采用每條計40分、自治區上報國務院辦公廳每條計3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采用《政務信息(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15分、《政務信息(專報)》采用每條計30分,盟行署采用上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每條15分。
(三)加分標準
1.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向有關部門單位安排信息約稿任務,承辦單位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按時完成約稿任務的,每次加2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采用,在采用的基礎上額外加分。
2.獲得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100分;獲得盟行署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50分;獲得市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30分。
3.各部門單位安排人員到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參加輪訓,期滿加50分。
(四)扣分標準
1.對沒有完成報送數量任務的按條數扣分,每少5條及以內扣1分,以此類推,上限為扣10分。
2.上級約稿或要求報送的信息累計退稿3次及以上,扣10分。
3.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考慮。
四、考評結果運用
(一)政府辦定期通報各信息報送單位信息采用條目和累計得分情況,年度信息采用及排名情況于次年年初印發書面通報。
(二)政府辦將年度考核情況,折分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60分。
(三)依據年終考核情況,表彰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先進集體和個人。先進集體需要年度內沒有通報批評,年度綜合得分分別為第一組前10名、第二組前3名、第三組前3名。先進個人在先進集體中產生。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二連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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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52501011663205Y/2023-00056/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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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
文 號 | |
公文時效 | |
發文機構 |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發布日期:2023-02-06 點擊量:491
市直各委、辦、局,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格日勒敖都蘇木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2月6日
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政務信息工作,促進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和考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更好體現“爭先進位、提質增效”的工作導向,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信息參謀作用,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一)政府組成部門
(二)蘇木、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
(三)司法機關、有關人民團體及企業
二、考評內容
(一)政務信息報送情況;
(二)自治區辦公廳政務信息采用情況及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三)盟行署辦公室政務信息采用及盟級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四)市政府辦政務信息采用及市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五)政務信息約稿完成情況;
(六)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輪訓情況;
(七)其他情況。
三、考評標準
政務信息考評采取量化計分方式。凡納入采用評分的信息,依據被編發的刊物評分標準分別計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報送信息數量
1.政府組成部門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30條,其中綜合信息(調研報告)不少于1篇。
2.蘇木、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20條。
3.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及企業根據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報送信息,不作信息數量要求。
(二)基礎分標準
1.編發本級刊物《要情快報》中包括綜合類信息及常規類信息。綜合類信息一事一報,獨立成篇,入編輯30分;常規類信息中,重要信息計10分、簡訊計5分、口岸及境外動態計5分。
2.采用信息報送自治區級、盟級,每上報1條計10分。其中被自治區辦公廳《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20分、被自治區辦公廳《專報信息》采用每條計40分、自治區上報國務院辦公廳每條計3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采用《政務信息(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15分、《政務信息(專報)》采用每條計30分,盟行署采用上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每條15分。
(三)加分標準
1.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向有關部門單位安排信息約稿任務,承辦單位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按時完成約稿任務的,每次加2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采用,在采用的基礎上額外加分。
2.獲得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100分;獲得盟行署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50分;獲得市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30分。
3.各部門單位安排人員到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參加輪訓,期滿加50分。
(四)扣分標準
1.對沒有完成報送數量任務的按條數扣分,每少5條及以內扣1分,以此類推,上限為扣10分。
2.上級約稿或要求報送的信息累計退稿3次及以上,扣10分。
3.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考慮。
四、考評結果運用
(一)政府辦定期通報各信息報送單位信息采用條目和累計得分情況,年度信息采用及排名情況于次年年初印發書面通報。
(二)政府辦將年度考核情況,折分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60分。
(三)依據年終考核情況,表彰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先進集體和個人。先進集體需要年度內沒有通報批評,年度綜合得分分別為第一組前10名、第二組前3名、第三組前3名。先進個人在先進集體中產生。
發布日期:2023-02-06 00:00
來源: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朗讀市直各委、辦、局,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格日勒敖都蘇木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2月6日
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政務信息工作,促進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和考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更好體現“爭先進位、提質增效”的工作導向,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信息參謀作用,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一)政府組成部門
(二)蘇木、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
(三)司法機關、有關人民團體及企業
二、考評內容
(一)政務信息報送情況;
(二)自治區辦公廳政務信息采用情況及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三)盟行署辦公室政務信息采用及盟級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四)市政府辦政務信息采用及市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五)政務信息約稿完成情況;
(六)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輪訓情況;
(七)其他情況。
三、考評標準
政務信息考評采取量化計分方式。凡納入采用評分的信息,依據被編發的刊物評分標準分別計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報送信息數量
1.政府組成部門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30條,其中綜合信息(調研報告)不少于1篇。
2.蘇木、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20條。
3.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及企業根據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報送信息,不作信息數量要求。
(二)基礎分標準
1.編發本級刊物《要情快報》中包括綜合類信息及常規類信息。綜合類信息一事一報,獨立成篇,入編輯30分;常規類信息中,重要信息計10分、簡訊計5分、口岸及境外動態計5分。
2.采用信息報送自治區級、盟級,每上報1條計10分。其中被自治區辦公廳《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20分、被自治區辦公廳《專報信息》采用每條計40分、自治區上報國務院辦公廳每條計3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采用《政務信息(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15分、《政務信息(專報)》采用每條計30分,盟行署采用上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每條15分。
(三)加分標準
1.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向有關部門單位安排信息約稿任務,承辦單位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按時完成約稿任務的,每次加2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采用,在采用的基礎上額外加分。
2.獲得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100分;獲得盟行署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50分;獲得市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30分。
3.各部門單位安排人員到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參加輪訓,期滿加50分。
(四)扣分標準
1.對沒有完成報送數量任務的按條數扣分,每少5條及以內扣1分,以此類推,上限為扣10分。
2.上級約稿或要求報送的信息累計退稿3次及以上,扣10分。
3.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考慮。
四、考評結果運用
(一)政府辦定期通報各信息報送單位信息采用條目和累計得分情況,年度信息采用及排名情況于次年年初印發書面通報。
(二)政府辦將年度考核情況,折分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60分。
(三)依據年終考核情況,表彰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先進集體和個人。先進集體需要年度內沒有通報批評,年度綜合得分分別為第一組前10名、第二組前3名、第三組前3名。先進個人在先進集體中產生。
市直各委、辦、局,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格日勒敖都蘇木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現將《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2月6日 2023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政務信息工作,促進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和考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更好體現“爭先進位、提質增效”的工作導向,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信息參謀作用,制定本考評辦法。一、考評對象(一)政府組成部門(二)蘇木、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三)司法機關、有關人民團體及企業二、考評內容(一)政務信息報送情況;(二)自治區辦公廳政務信息采用情況及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情況;(三)盟行署辦公室政務信息采用及盟級領導同志批示情況;(四)市政府辦政務信息采用及市領導同志批示情況;(五)政務信息約稿完成情況;(六)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輪訓情況;(七)其他情況。三、考評標準政務信息考評采取量化計分方式。凡納入采用評分的信息,依據被編發的刊物評分標準分別計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一)報送信息數量1.政府組成部門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30條,其中綜合信息(調研報告)不少于1篇。2.蘇木、直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單位每月報送信息不得少于20條。3.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及企業根據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報送信息,不作信息數量要求。(二)基礎分標準1.編發本級刊物《要情快報》中包括綜合類信息及常規類信息。綜合類信息一事一報,獨立成篇,入編輯30分;常規類信息中,重要信息計10分、簡訊計5分、口岸及境外動態計5分。2.采用信息報送自治區級、盟級,每上報1條計10分。其中被自治區辦公廳《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20分、被自治區辦公廳《專報信息》采用每條計40分、自治區上報國務院辦公廳每條計3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采用《政務信息(每日要情)》采用每條計15分、《政務信息(專報)》采用每條計30分,盟行署采用上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每條15分。(三)加分標準1.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向有關部門單位安排信息約稿任務,承辦單位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按時完成約稿任務的,每次加20分;被盟行署辦公室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采用,在采用的基礎上額外加分。2.獲得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100分;獲得盟行署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50分;獲得市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計分基礎上再加30分。3.各部門單位安排人員到政府辦督查(信息)室參加輪訓,期滿加50分。(四)扣分標準1.對沒有完成報送數量任務的按條數扣分,每少5條及以內扣1分,以此類推,上限為扣10分。2.上級約稿或要求報送的信息累計退稿3次及以上,扣10分。3.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考慮。四、考評結果運用(一)政府辦定期通報各信息報送單位信息采用條目和累計得分情況,年度信息采用及排名情況于次年年初印發書面通報。(二)政府辦將年度考核情況,折分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60分。(三)依據年終考核情況,表彰年度全市政務信息先進集體和個人。先進集體需要年度內沒有通報批評,年度綜合得分分別為第一組前10名、第二組前3名、第三組前3名。先進個人在先進集體中產生。附件:全市政務信息報送考核分組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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