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編制了《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
方案堅持與國家、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有關規定和部門的銜接,突出屬地化原則。既要體現行業管理上下對口原則,又要滿足當前我國屬地監管原則,同時,又要加強與市級有關職能部門的有機協調和溝通,聯合開展鐵路沿線隱患排查共工作,既要具有原則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方案涉及二連浩特市兩個方面:一是市區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二是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
綜合以上,此方案是指導、協調、調度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雙段長”制各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文件。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二連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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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12-09 00:00 點擊量: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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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編制了《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
方案堅持與國家、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有關規定和部門的銜接,突出屬地化原則。既要體現行業管理上下對口原則,又要滿足當前我國屬地監管原則,同時,又要加強與市級有關職能部門的有機協調和溝通,聯合開展鐵路沿線隱患排查共工作,既要具有原則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方案涉及二連浩特市兩個方面:一是市區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二是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
綜合以上,此方案是指導、協調、調度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雙段長”制各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文件。
發布日期:2022-1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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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為做好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編制了《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
方案堅持與國家、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有關規定和部門的銜接,突出屬地化原則。既要體現行業管理上下對口原則,又要滿足當前我國屬地監管原則,同時,又要加強與市級有關職能部門的有機協調和溝通,聯合開展鐵路沿線隱患排查共工作,既要具有原則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方案涉及二連浩特市兩個方面:一是市區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二是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
綜合以上,此方案是指導、協調、調度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雙段長”制各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文件。
為做好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編制了《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方案堅持與國家、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有關規定和部門的銜接,突出屬地化原則。既要體現行業管理上下對口原則,又要滿足當前我國屬地監管原則,同時,又要加強與市級有關職能部門的有機協調和溝通,聯合開展鐵路沿線隱患排查共工作,既要具有原則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方案涉及二連浩特市兩個方面:一是市區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二是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綜合以上,此方案是指導、協調、調度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雙段長”制各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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