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307 | 主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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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構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公文時效 | 有效 |
各相關單位:
現將《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2月9日
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
“雙段長”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國鐵安監〔2021〕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鐵聯辦〔2021〕3號)《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盟行署字〔2022〕93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立覆蓋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工作機制。按照“各地聯動、各負其責、協調推進”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鐵路安全環境治理體系,對影響鐵路安全的各類風險隱患實施分類管理、分級管控,落實環境整治主體責任,實現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環境長效治理。
二、組織體系
(一)成立“雙段長”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環境管理有關工作,設立市(區)對應鐵路站段、社區及蘇木對應鐵路車間“雙段長”制。
1.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永志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于宏利 市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
鞏 焱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特日棍 市發改委主任
張 哲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海龍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長
賈玉虎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包玉梅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孟 克 市農牧和水務局局長
陳富廷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
永 勝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翟海明 集寧工務段副段長
李云峰 二連車站副站長
成員單位:各社區、邊合區、格日勒敖都蘇木、市委宣傳部,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水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保衛部(人武部)、安全監察室、工務部、運輸部、供電部、電務部、建設部、護路辦、土地房產部。
負責督導落實自治區、盟委、盟行署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部署要求,協調處理治理緩慢、難以銷號的突出問題,統籌協調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互通信息、交流工作進展情況。
2.設立“雙段長”及“雙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級建立鐵路沿線各管轄區域政府和鐵路部門共同擔任段長的“雙段長”工作機制。實行市、蘇木和社區兩級段長負責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管轄鐵路沿線區段外部環境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半p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交通運輸局、集寧工務段、二連鐵路車站組成,負責做好市轄區內各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雙段長”制日常工作協調。
(二)市政府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
市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
1.地方一級段長職責
(1)負責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
(2)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3)負責組織路市聯席會議(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公布、更新路市雙方段長人員名單、聯席方式和管界。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4)地方段長負責組織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
(5)地方段長負責組織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2.鐵路一級段長職責
(1)負責協調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積極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
(2)組織鐵路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3)負責配合地方一級段長,協調鐵路各單位參加路市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應協調地方一級段長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4)配合地方一級段長收集轄區內鐵路相關單位需提交地方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共同跟進整治;組織鐵路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匯總、分析隱患問題,按照分工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鐵路單位反饋處置意見。
(5)配合地方段長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三)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
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
1.二級段長職責
(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計劃,組織嘎查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2)督促、指導嘎查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和協調整治,每月向上級段長和涉及的鐵路單位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3)每季度組織轄區內各嘎查和相關鐵路單位召開1次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
(4)按照培訓計劃對參加現場巡查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培訓方式可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檢查現場同步進行,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
(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建立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2.鐵路二級段長職責
(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討劃,組織車間、班組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2)督促、指導班組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并協調、反饋給責任人和地方段長進行整治,鐵路各單位車間每月向上級段長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3)積極參與、協調鐵路相關單位參加市政府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
(4)按照培訓計劃,與二級段長共同完成對參加現場巡查的班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現場聯合檢查講解鐵路安全隱患相關項點,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
(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四)加強嘎查與鐵路班組現場巡查
由嘎查長與鐵路工區工長,負責落實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任務,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整治任務和工作要求,對接到的相關鐵路段長報告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做到調查、整治和反饋,對鐵路沿線群眾加強愛路護路的宣傳工作。
(五)主要巡查項點
1.排查整治鐵路沿線違建違占、堆放類隱患;
2.排查整治保護區內違法施工、違法燒荒、放養牲畜類隱患;
3.排查整治安全防護距離內危險物品、開采爆破、違法取水、河道橋梁類隱患;
4.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電力桿塔及電力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
5.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響行車安全和瞭望的樹植隱患;
6.排查整治鐵路沿線500米范圍內硬質、輕質漂浮物類隱患以及塑料大棚等隱患;
7.排查整治非法通行類、上跨并行類隱患;
8.排查整治影響接觸網及供電線路安全的樹植隱患;
9.排查整治電氣化鐵路沿線違法排放及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隱患;
10.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通信桿塔及通信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
11.排查整治新建工程范圍內和整治工程遺留的環境安全隱患。
三、運行機制
“雙段長”制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實施“巡視檢查→反饋報告→開展協調→及時處置→監督整改”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檢查。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治安類問題時,應立即將相關信息向鐵路或轄區派出所報告。由公安部門,聯合整治查處各類影響鐵路沿線社會治安問題。
(二)反饋報告。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環境問題時,應記錄相關信息。由鐵路單位造成的,鐵路段長負責協調鐵路單位組織整改銷號;由于企業、單位和個人原因造成的,由市段長協調組織整改銷號。
(三)開展協調。對本級能夠處理的問題,各地雙方均應協調本單位或其他單位進行處理;對超越雙方段長處理能力的問題或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雙方段長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處理,必要時上報領導小組依法依規處理。
(四)及時處置。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上級段長交辦的事項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市級段長牽頭,根據職能職責及時進行有效處置,并做好記錄;對難以整治的安全環境隱患采取掛牌督辦、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五)監督整改。各地雙方應各自按報告、處置、預警、責令等工作程序和形式,督促隱患整治,并建立“一事一檔”實施管控。隱患問題整治后,由市級段長組織鐵路段長共同確認,并及時銷號;對現場問題處置不力的,由下而上逐級匯報,逐級下達限期整改指令;對造成重大影響的,逐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巡查制度
(一)巡檢工作量化。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協調、早治理”工作要求,各級段長和相關單位應加強轄區內鐵路沿線隱患排查、整治、銷號環節管控,建立鐵路外部環境安全巡視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周期、標準,采取徒步檢查、機車添乘、開行軌道車等多種方式,對鐵路外部環境進行周期性全覆蓋記名式檢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其中徒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季度,各級巡檢單位應結合轄區范圍內實際情況,對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突出、多發易發重點地段加密巡查頻次,確保安全隱患早發現。
一級段長每半年檢查不少于1次,對轄區內重點地段和易反彈的地段進行重點抽查。二級段長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遍,對轄區內旅客列車徑路對應外部環境全面檢查。嘎查、社區鐵路車間或班組每月巡查不少于1遍,對管內設備對應外部環境進行全面檢查。
(二)巡檢范圍。按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以鐵各地界為紅線,鐵各地界內(含鐵路安全保護區)的巡查由“鐵路段長”負責,鐵各地界外的巡查由“市級段長”負責。
(三)巡檢計劃編制
1.由一級段長組織協調編制聯合巡查計劃,計劃實施前通知各地雙段長,雙方分別組織人員參加,確保聯合巡查計劃有效實施。常態化檢查由二級段長組織人員按照檢查量化制定檢查計劃。
2.由二級段長負責將聯合巡查圖發放至嘎查、社區、鐵路車間班組等巡查人員。巡回圖應包含以下要素:
(1)蘇木、社區和嘎查的分界;
(2)轄區內外部環境隱患重點地段和易反彈地段;
(3)巡查路線;
(4)雙段長公示牌位置。
(四)巡查記錄。各單位應建立專用的檢查記錄簿,做好巡查記錄,巡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研判風險、確定隱患等級,及時向產權單位或實際管理人員發送《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納入《鐵路沿線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庫》實施閉環管理。
(五)問題分級分類管理。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分為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一般環境安全隱患。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旅客列車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應當立即采取停運措施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相對較小,發現后能夠及時整改排除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分為三級:一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大或可能對旅客列車運輸安全構成一定威脅的隱患;二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小、對鐵路運輸秩序構成一定影口向的隱患;三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其他輕微安全隱患。
各職能部門與鐵路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對隱患進行整治、對風險加強管控。
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按照問題屬性主要分為18個類別。
1.違法施工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土、挖砂、挖溝、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業等安全隱患。
2.危險物品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兩側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倉庫安全隱患。
3.上跨并行類。主要指公跨鐵橋梁和公鐵并行護欄不達標準、警示標志缺失、違規附掛上跨設備、通行車輛超限超載超速等安全隱患。
4.違法取水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禁采區和限采區違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抽取地下水類安全隱患。
5.河道橋梁類。主要指在鐵路橋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區違法進行采砂淘金、疏浚作業、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設施以及橋區航標未按規定設置等安全隱患。
6.開采爆破類。主要指違法進行采礦、采石或爆破作業類安全隱患。
7.違建違占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建筑房屋設施、違法占地、違法經營等安全隱患。
8.堆放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兩側堆放雜物、材料、設備、棄土棄渣以及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隱患。
9.倒落隱患類。主要指鐵路沿線各類桿塔、上跨線纜、高大設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隱患。
10.樹植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11.違法排放類。主要指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隱患。
12.硬漂浮物類。主要指鄰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一定范圍內彩鋼瓦房、廣告牌等建(構)筑物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
13.輕漂浮物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升放風箏、氣球、無人機等低空漂浮物以及各種網類、塑料類等輕體物品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
14.危害鐵路通信信號設施類。主要指危害鐵各地下、過河光(電)纜等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15.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主要指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在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和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等違法行為。
16.非法通行類。主要指私設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進入鐵路線路以及封閉站場等問題。
17.非法燒荒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問題。
18.放養牲畜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充分認識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鐵路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確?!半p段長”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雙段長”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和管控協調機制,加強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聯合執法,共同管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統一規劃鐵路沿線環境建設。各地雙方要落實經費保障,應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全面宣傳引導落實“雙段長”制,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愛、珍惜、保護鐵路安全的良好氛圍。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共同向社會公告“雙段長”名單、聯系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六、獎懲機制
(一)發現嚴重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環境問題及鐵路安全事故隱患的地方段長或檢查人員,要及時保存事件實物和圖像資料,核實后將事件實物、圖像資料等移交鐵路和地方段長,由鐵路或地方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市級段長和鐵路段長,市政府部門及鐵路部門要及時調整,對因工作失職而造成隱患事故發生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七、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
2.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
3.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一事一檔;
4.鐵路外部環境隱患整治工作流程;
5.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人員名單及對應行政區劃。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二連浩特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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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網安備15250102000125號 舉報電話:0479-7511517 舉報郵箱:elzwgk@163.com
索 引 號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307/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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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2-09 |
發布日期:2022-12-09 點擊量: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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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段長”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國鐵安監〔2021〕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鐵聯辦〔2021〕3號)《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盟行署字〔2022〕93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立覆蓋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工作機制。按照“各地聯動、各負其責、協調推進”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鐵路安全環境治理體系,對影響鐵路安全的各類風險隱患實施分類管理、分級管控,落實環境整治主體責任,實現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環境長效治理。
二、組織體系
(一)成立“雙段長”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環境管理有關工作,設立市(區)對應鐵路站段、社區及蘇木對應鐵路車間“雙段長”制。
1.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永志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于宏利 市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
鞏 焱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特日棍 市發改委主任
張 哲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海龍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長
賈玉虎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包玉梅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孟 克 市農牧和水務局局長
陳富廷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
永 勝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翟海明 集寧工務段副段長
李云峰 二連車站副站長
成員單位:各社區、邊合區、格日勒敖都蘇木、市委宣傳部,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水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保衛部(人武部)、安全監察室、工務部、運輸部、供電部、電務部、建設部、護路辦、土地房產部。
負責督導落實自治區、盟委、盟行署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部署要求,協調處理治理緩慢、難以銷號的突出問題,統籌協調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互通信息、交流工作進展情況。
2.設立“雙段長”及“雙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級建立鐵路沿線各管轄區域政府和鐵路部門共同擔任段長的“雙段長”工作機制。實行市、蘇木和社區兩級段長負責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管轄鐵路沿線區段外部環境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半p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交通運輸局、集寧工務段、二連鐵路車站組成,負責做好市轄區內各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雙段長”制日常工作協調。
(二)市政府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
市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
1.地方一級段長職責
(1)負責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
(2)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3)負責組織路市聯席會議(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公布、更新路市雙方段長人員名單、聯席方式和管界。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4)地方段長負責組織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
(5)地方段長負責組織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2.鐵路一級段長職責
(1)負責協調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積極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
(2)組織鐵路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3)負責配合地方一級段長,協調鐵路各單位參加路市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應協調地方一級段長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4)配合地方一級段長收集轄區內鐵路相關單位需提交地方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共同跟進整治;組織鐵路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匯總、分析隱患問題,按照分工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鐵路單位反饋處置意見。
(5)配合地方段長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三)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
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
1.二級段長職責
(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計劃,組織嘎查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2)督促、指導嘎查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和協調整治,每月向上級段長和涉及的鐵路單位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3)每季度組織轄區內各嘎查和相關鐵路單位召開1次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
(4)按照培訓計劃對參加現場巡查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培訓方式可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檢查現場同步進行,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
(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建立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2.鐵路二級段長職責
(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討劃,組織車間、班組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2)督促、指導班組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并協調、反饋給責任人和地方段長進行整治,鐵路各單位車間每月向上級段長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3)積極參與、協調鐵路相關單位參加市政府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
(4)按照培訓計劃,與二級段長共同完成對參加現場巡查的班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現場聯合檢查講解鐵路安全隱患相關項點,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
(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四)加強嘎查與鐵路班組現場巡查
由嘎查長與鐵路工區工長,負責落實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任務,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整治任務和工作要求,對接到的相關鐵路段長報告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做到調查、整治和反饋,對鐵路沿線群眾加強愛路護路的宣傳工作。
(五)主要巡查項點
1.排查整治鐵路沿線違建違占、堆放類隱患;
2.排查整治保護區內違法施工、違法燒荒、放養牲畜類隱患;
3.排查整治安全防護距離內危險物品、開采爆破、違法取水、河道橋梁類隱患;
4.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電力桿塔及電力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
5.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響行車安全和瞭望的樹植隱患;
6.排查整治鐵路沿線500米范圍內硬質、輕質漂浮物類隱患以及塑料大棚等隱患;
7.排查整治非法通行類、上跨并行類隱患;
8.排查整治影響接觸網及供電線路安全的樹植隱患;
9.排查整治電氣化鐵路沿線違法排放及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隱患;
10.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通信桿塔及通信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
11.排查整治新建工程范圍內和整治工程遺留的環境安全隱患。
三、運行機制
“雙段長”制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實施“巡視檢查→反饋報告→開展協調→及時處置→監督整改”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檢查。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治安類問題時,應立即將相關信息向鐵路或轄區派出所報告。由公安部門,聯合整治查處各類影響鐵路沿線社會治安問題。
(二)反饋報告。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環境問題時,應記錄相關信息。由鐵路單位造成的,鐵路段長負責協調鐵路單位組織整改銷號;由于企業、單位和個人原因造成的,由市段長協調組織整改銷號。
(三)開展協調。對本級能夠處理的問題,各地雙方均應協調本單位或其他單位進行處理;對超越雙方段長處理能力的問題或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雙方段長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處理,必要時上報領導小組依法依規處理。
(四)及時處置。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上級段長交辦的事項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市級段長牽頭,根據職能職責及時進行有效處置,并做好記錄;對難以整治的安全環境隱患采取掛牌督辦、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五)監督整改。各地雙方應各自按報告、處置、預警、責令等工作程序和形式,督促隱患整治,并建立“一事一檔”實施管控。隱患問題整治后,由市級段長組織鐵路段長共同確認,并及時銷號;對現場問題處置不力的,由下而上逐級匯報,逐級下達限期整改指令;對造成重大影響的,逐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巡查制度
(一)巡檢工作量化。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協調、早治理”工作要求,各級段長和相關單位應加強轄區內鐵路沿線隱患排查、整治、銷號環節管控,建立鐵路外部環境安全巡視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周期、標準,采取徒步檢查、機車添乘、開行軌道車等多種方式,對鐵路外部環境進行周期性全覆蓋記名式檢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其中徒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季度,各級巡檢單位應結合轄區范圍內實際情況,對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突出、多發易發重點地段加密巡查頻次,確保安全隱患早發現。
一級段長每半年檢查不少于1次,對轄區內重點地段和易反彈的地段進行重點抽查。二級段長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遍,對轄區內旅客列車徑路對應外部環境全面檢查。嘎查、社區鐵路車間或班組每月巡查不少于1遍,對管內設備對應外部環境進行全面檢查。
(二)巡檢范圍。按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以鐵各地界為紅線,鐵各地界內(含鐵路安全保護區)的巡查由“鐵路段長”負責,鐵各地界外的巡查由“市級段長”負責。
(三)巡檢計劃編制
1.由一級段長組織協調編制聯合巡查計劃,計劃實施前通知各地雙段長,雙方分別組織人員參加,確保聯合巡查計劃有效實施。常態化檢查由二級段長組織人員按照檢查量化制定檢查計劃。
2.由二級段長負責將聯合巡查圖發放至嘎查、社區、鐵路車間班組等巡查人員。巡回圖應包含以下要素:
(1)蘇木、社區和嘎查的分界;
(2)轄區內外部環境隱患重點地段和易反彈地段;
(3)巡查路線;
(4)雙段長公示牌位置。
(四)巡查記錄。各單位應建立專用的檢查記錄簿,做好巡查記錄,巡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研判風險、確定隱患等級,及時向產權單位或實際管理人員發送《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納入《鐵路沿線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庫》實施閉環管理。
(五)問題分級分類管理。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分為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一般環境安全隱患。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旅客列車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應當立即采取停運措施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相對較小,發現后能夠及時整改排除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分為三級:一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大或可能對旅客列車運輸安全構成一定威脅的隱患;二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小、對鐵路運輸秩序構成一定影口向的隱患;三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其他輕微安全隱患。
各職能部門與鐵路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對隱患進行整治、對風險加強管控。
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按照問題屬性主要分為18個類別。
1.違法施工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土、挖砂、挖溝、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業等安全隱患。
2.危險物品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兩側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倉庫安全隱患。
3.上跨并行類。主要指公跨鐵橋梁和公鐵并行護欄不達標準、警示標志缺失、違規附掛上跨設備、通行車輛超限超載超速等安全隱患。
4.違法取水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禁采區和限采區違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抽取地下水類安全隱患。
5.河道橋梁類。主要指在鐵路橋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區違法進行采砂淘金、疏浚作業、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設施以及橋區航標未按規定設置等安全隱患。
6.開采爆破類。主要指違法進行采礦、采石或爆破作業類安全隱患。
7.違建違占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建筑房屋設施、違法占地、違法經營等安全隱患。
8.堆放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兩側堆放雜物、材料、設備、棄土棄渣以及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隱患。
9.倒落隱患類。主要指鐵路沿線各類桿塔、上跨線纜、高大設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隱患。
10.樹植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11.違法排放類。主要指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隱患。
12.硬漂浮物類。主要指鄰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一定范圍內彩鋼瓦房、廣告牌等建(構)筑物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
13.輕漂浮物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升放風箏、氣球、無人機等低空漂浮物以及各種網類、塑料類等輕體物品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
14.危害鐵路通信信號設施類。主要指危害鐵各地下、過河光(電)纜等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15.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主要指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在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和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等違法行為。
16.非法通行類。主要指私設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進入鐵路線路以及封閉站場等問題。
17.非法燒荒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問題。
18.放養牲畜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充分認識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鐵路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確?!半p段長”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雙段長”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和管控協調機制,加強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聯合執法,共同管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統一規劃鐵路沿線環境建設。各地雙方要落實經費保障,應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全面宣傳引導落實“雙段長”制,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愛、珍惜、保護鐵路安全的良好氛圍。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共同向社會公告“雙段長”名單、聯系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六、獎懲機制
(一)發現嚴重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環境問題及鐵路安全事故隱患的地方段長或檢查人員,要及時保存事件實物和圖像資料,核實后將事件實物、圖像資料等移交鐵路和地方段長,由鐵路或地方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市級段長和鐵路段長,市政府部門及鐵路部門要及時調整,對因工作失職而造成隱患事故發生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七、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
2.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
3.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一事一檔;
4.鐵路外部環境隱患整治工作流程;
5.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人員名單及對應行政區劃。
發布日期:2022-12-09 00:00
來源: 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朗讀各相關單位:
現將《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2月9日
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
“雙段長”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國鐵安監〔2021〕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鐵聯辦〔2021〕3號)《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盟行署字〔2022〕93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立覆蓋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工作機制。按照“各地聯動、各負其責、協調推進”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鐵路安全環境治理體系,對影響鐵路安全的各類風險隱患實施分類管理、分級管控,落實環境整治主體責任,實現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環境長效治理。
二、組織體系
(一)成立“雙段長”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環境管理有關工作,設立市(區)對應鐵路站段、社區及蘇木對應鐵路車間“雙段長”制。
1.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永志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于宏利 市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
鞏 焱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特日棍 市發改委主任
張 哲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海龍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長
賈玉虎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包玉梅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孟 克 市農牧和水務局局長
陳富廷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
永 勝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翟海明 集寧工務段副段長
李云峰 二連車站副站長
成員單位:各社區、邊合區、格日勒敖都蘇木、市委宣傳部,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水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保衛部(人武部)、安全監察室、工務部、運輸部、供電部、電務部、建設部、護路辦、土地房產部。
負責督導落實自治區、盟委、盟行署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部署要求,協調處理治理緩慢、難以銷號的突出問題,統籌協調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互通信息、交流工作進展情況。
2.設立“雙段長”及“雙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級建立鐵路沿線各管轄區域政府和鐵路部門共同擔任段長的“雙段長”工作機制。實行市、蘇木和社區兩級段長負責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管轄鐵路沿線區段外部環境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半p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交通運輸局、集寧工務段、二連鐵路車站組成,負責做好市轄區內各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雙段長”制日常工作協調。
(二)市政府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
市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
1.地方一級段長職責
(1)負責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
(2)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3)負責組織路市聯席會議(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公布、更新路市雙方段長人員名單、聯席方式和管界。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4)地方段長負責組織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
(5)地方段長負責組織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2.鐵路一級段長職責
(1)負責協調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積極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
(2)組織鐵路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3)負責配合地方一級段長,協調鐵路各單位參加路市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應協調地方一級段長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4)配合地方一級段長收集轄區內鐵路相關單位需提交地方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共同跟進整治;組織鐵路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匯總、分析隱患問題,按照分工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鐵路單位反饋處置意見。
(5)配合地方段長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
(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三)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
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
1.二級段長職責
(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計劃,組織嘎查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2)督促、指導嘎查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和協調整治,每月向上級段長和涉及的鐵路單位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3)每季度組織轄區內各嘎查和相關鐵路單位召開1次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
(4)按照培訓計劃對參加現場巡查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培訓方式可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檢查現場同步進行,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
(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建立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2.鐵路二級段長職責
(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討劃,組織車間、班組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2)督促、指導班組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并協調、反饋給責任人和地方段長進行整治,鐵路各單位車間每月向上級段長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3)積極參與、協調鐵路相關單位參加市政府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
(4)按照培訓計劃,與二級段長共同完成對參加現場巡查的班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現場聯合檢查講解鐵路安全隱患相關項點,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
(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四)加強嘎查與鐵路班組現場巡查
由嘎查長與鐵路工區工長,負責落實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任務,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整治任務和工作要求,對接到的相關鐵路段長報告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做到調查、整治和反饋,對鐵路沿線群眾加強愛路護路的宣傳工作。
(五)主要巡查項點
1.排查整治鐵路沿線違建違占、堆放類隱患;
2.排查整治保護區內違法施工、違法燒荒、放養牲畜類隱患;
3.排查整治安全防護距離內危險物品、開采爆破、違法取水、河道橋梁類隱患;
4.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電力桿塔及電力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
5.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響行車安全和瞭望的樹植隱患;
6.排查整治鐵路沿線500米范圍內硬質、輕質漂浮物類隱患以及塑料大棚等隱患;
7.排查整治非法通行類、上跨并行類隱患;
8.排查整治影響接觸網及供電線路安全的樹植隱患;
9.排查整治電氣化鐵路沿線違法排放及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隱患;
10.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通信桿塔及通信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
11.排查整治新建工程范圍內和整治工程遺留的環境安全隱患。
三、運行機制
“雙段長”制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實施“巡視檢查→反饋報告→開展協調→及時處置→監督整改”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檢查。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治安類問題時,應立即將相關信息向鐵路或轄區派出所報告。由公安部門,聯合整治查處各類影響鐵路沿線社會治安問題。
(二)反饋報告。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環境問題時,應記錄相關信息。由鐵路單位造成的,鐵路段長負責協調鐵路單位組織整改銷號;由于企業、單位和個人原因造成的,由市段長協調組織整改銷號。
(三)開展協調。對本級能夠處理的問題,各地雙方均應協調本單位或其他單位進行處理;對超越雙方段長處理能力的問題或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雙方段長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處理,必要時上報領導小組依法依規處理。
(四)及時處置。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上級段長交辦的事項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市級段長牽頭,根據職能職責及時進行有效處置,并做好記錄;對難以整治的安全環境隱患采取掛牌督辦、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五)監督整改。各地雙方應各自按報告、處置、預警、責令等工作程序和形式,督促隱患整治,并建立“一事一檔”實施管控。隱患問題整治后,由市級段長組織鐵路段長共同確認,并及時銷號;對現場問題處置不力的,由下而上逐級匯報,逐級下達限期整改指令;對造成重大影響的,逐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巡查制度
(一)巡檢工作量化。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協調、早治理”工作要求,各級段長和相關單位應加強轄區內鐵路沿線隱患排查、整治、銷號環節管控,建立鐵路外部環境安全巡視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周期、標準,采取徒步檢查、機車添乘、開行軌道車等多種方式,對鐵路外部環境進行周期性全覆蓋記名式檢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其中徒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季度,各級巡檢單位應結合轄區范圍內實際情況,對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突出、多發易發重點地段加密巡查頻次,確保安全隱患早發現。
一級段長每半年檢查不少于1次,對轄區內重點地段和易反彈的地段進行重點抽查。二級段長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遍,對轄區內旅客列車徑路對應外部環境全面檢查。嘎查、社區鐵路車間或班組每月巡查不少于1遍,對管內設備對應外部環境進行全面檢查。
(二)巡檢范圍。按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以鐵各地界為紅線,鐵各地界內(含鐵路安全保護區)的巡查由“鐵路段長”負責,鐵各地界外的巡查由“市級段長”負責。
(三)巡檢計劃編制
1.由一級段長組織協調編制聯合巡查計劃,計劃實施前通知各地雙段長,雙方分別組織人員參加,確保聯合巡查計劃有效實施。常態化檢查由二級段長組織人員按照檢查量化制定檢查計劃。
2.由二級段長負責將聯合巡查圖發放至嘎查、社區、鐵路車間班組等巡查人員。巡回圖應包含以下要素:
(1)蘇木、社區和嘎查的分界;
(2)轄區內外部環境隱患重點地段和易反彈地段;
(3)巡查路線;
(4)雙段長公示牌位置。
(四)巡查記錄。各單位應建立專用的檢查記錄簿,做好巡查記錄,巡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研判風險、確定隱患等級,及時向產權單位或實際管理人員發送《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納入《鐵路沿線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庫》實施閉環管理。
(五)問題分級分類管理。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分為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一般環境安全隱患。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旅客列車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應當立即采取停運措施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相對較小,發現后能夠及時整改排除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分為三級:一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大或可能對旅客列車運輸安全構成一定威脅的隱患;二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小、對鐵路運輸秩序構成一定影口向的隱患;三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其他輕微安全隱患。
各職能部門與鐵路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對隱患進行整治、對風險加強管控。
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按照問題屬性主要分為18個類別。
1.違法施工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土、挖砂、挖溝、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業等安全隱患。
2.危險物品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兩側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倉庫安全隱患。
3.上跨并行類。主要指公跨鐵橋梁和公鐵并行護欄不達標準、警示標志缺失、違規附掛上跨設備、通行車輛超限超載超速等安全隱患。
4.違法取水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禁采區和限采區違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抽取地下水類安全隱患。
5.河道橋梁類。主要指在鐵路橋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區違法進行采砂淘金、疏浚作業、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設施以及橋區航標未按規定設置等安全隱患。
6.開采爆破類。主要指違法進行采礦、采石或爆破作業類安全隱患。
7.違建違占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建筑房屋設施、違法占地、違法經營等安全隱患。
8.堆放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兩側堆放雜物、材料、設備、棄土棄渣以及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隱患。
9.倒落隱患類。主要指鐵路沿線各類桿塔、上跨線纜、高大設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隱患。
10.樹植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11.違法排放類。主要指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隱患。
12.硬漂浮物類。主要指鄰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一定范圍內彩鋼瓦房、廣告牌等建(構)筑物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
13.輕漂浮物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升放風箏、氣球、無人機等低空漂浮物以及各種網類、塑料類等輕體物品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
14.危害鐵路通信信號設施類。主要指危害鐵各地下、過河光(電)纜等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15.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主要指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在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和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等違法行為。
16.非法通行類。主要指私設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進入鐵路線路以及封閉站場等問題。
17.非法燒荒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問題。
18.放養牲畜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充分認識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鐵路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確?!半p段長”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雙段長”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和管控協調機制,加強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聯合執法,共同管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統一規劃鐵路沿線環境建設。各地雙方要落實經費保障,應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全面宣傳引導落實“雙段長”制,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愛、珍惜、保護鐵路安全的良好氛圍。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共同向社會公告“雙段長”名單、聯系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六、獎懲機制
(一)發現嚴重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環境問題及鐵路安全事故隱患的地方段長或檢查人員,要及時保存事件實物和圖像資料,核實后將事件實物、圖像資料等移交鐵路和地方段長,由鐵路或地方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市級段長和鐵路段長,市政府部門及鐵路部門要及時調整,對因工作失職而造成隱患事故發生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七、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
2.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
3.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一事一檔;
4.鐵路外部環境隱患整治工作流程;
5.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人員名單及對應行政區劃。
各相關單位:現將《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22年12月9日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為全面落實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關于鐵路沿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國鐵安監〔2021〕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鐵聯辦〔2021〕3號)《錫林郭勒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盟行署字〔2022〕93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建立覆蓋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工作機制。按照“各地聯動、各負其責、協調推進”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鐵路安全環境治理體系,對影響鐵路安全的各類風險隱患實施分類管理、分級管控,落實環境整治主體責任,實現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環境長效治理。二、組織體系(一)成立“雙段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二連浩特市境內鐵路環境管理有關工作,設立市(區)對應鐵路站段、社區及蘇木對應鐵路車間“雙段長”制。1.成立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組 長:張永志 市政府副市長副組長:于宏利 市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鞏 焱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特日棍 市發改委主任張 哲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李海龍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長賈玉虎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包玉梅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孟 克 市農牧和水務局局長陳富廷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永 勝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翟海明 集寧工務段副段長李云峰 二連車站副站長成員單位:各社區、邊合區、格日勒敖都蘇木、市委宣傳部,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水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保衛部(人武部)、安全監察室、工務部、運輸部、供電部、電務部、建設部、護路辦、土地房產部。負責督導落實自治區、盟委、盟行署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部署要求,協調處理治理緩慢、難以銷號的突出問題,統籌協調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互通信息、交流工作進展情況。2.設立“雙段長”及“雙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級建立鐵路沿線各管轄區域政府和鐵路部門共同擔任段長的“雙段長”工作機制。實行市、蘇木和社區兩級段長負責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管轄鐵路沿線區段外部環境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半p段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交通運輸局、集寧工務段、二連鐵路車站組成,負責做好市轄區內各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雙段長”制日常工作協調。(二)市政府與鐵路站段一級段長市政府是執行“雙段長”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分管副段長擔任一級段長。1.地方一級段長職責(1)負責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2)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3)負責組織路市聯席會議(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公布、更新路市雙方段長人員名單、聯席方式和管界。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和鐵路部門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4)地方段長負責組織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5)地方段長負責組織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2.鐵路一級段長職責(1)負責協調管轄區域內“雙段長”各項工作,組織建立“雙段長”制人員行政區劃統計表,積極落實“雙段長”制工作制度。(2)組織鐵路相關部門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回圖和巡查計劃,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3)負責配合地方一級段長,協調鐵路各單位參加路市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隱患問題,應協調地方一級段長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4)配合地方一級段長收集轄區內鐵路相關單位需提交地方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共同跟進整治;組織鐵路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匯總、分析隱患問題,按照分工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鐵路單位反饋處置意見。(5)配合地方段長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每年聯合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督導二級段長嚴格落實,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6)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7)加強市轄建設和鐵路交匯工程的管控,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三)蘇木與鐵路車間二級段長格日勒敖都蘇木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擔任地方段長,與鐵路對應工務段和車務站段車間主任、站長擔任二級段長。1.二級段長職責(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計劃,組織嘎查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2)督促、指導嘎查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和協調整治,每月向上級段長和涉及的鐵路單位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3)每季度組織轄區內各嘎查和相關鐵路單位召開1次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4)按照培訓計劃對參加現場巡查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培訓方式可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檢查現場同步進行,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建立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2.鐵路二級段長職責(1)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制定落實轄區范圍內巡回圖和巡查討劃,組織車間、班組按巡回圖進行檢查,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2)督促、指導班組開展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臺賬,每月巡查轄區內鐵路沿線外部環境不少于1次,每月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并協調、反饋給責任人和地方段長進行整治,鐵路各單位車間每月向上級段長反饋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整治進度,及時發現并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3)積極參與、協調鐵路相關單位參加市政府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級段長解決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跟進整治。(4)按照培訓計劃,與二級段長共同完成對參加現場巡查的班組、嘎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1次,通過講解課件或結合現場聯合檢查講解鐵路安全隱患相關項點,明確巡查路徑、隱患識別方法,保證培訓效果。(5)做好信息互通,通過微信群上傳隱患問題照片和整治照片、下發隱患告知書、違法通知書等方式將影響鐵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時間通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四)加強嘎查與鐵路班組現場巡查由嘎查長與鐵路工區工長,負責落實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任務,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整治任務和工作要求,對接到的相關鐵路段長報告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做到調查、整治和反饋,對鐵路沿線群眾加強愛路護路的宣傳工作。(五)主要巡查項點1.排查整治鐵路沿線違建違占、堆放類隱患;2.排查整治保護區內違法施工、違法燒荒、放養牲畜類隱患;3.排查整治安全防護距離內危險物品、開采爆破、違法取水、河道橋梁類隱患;4.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電力桿塔及電力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5.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響行車安全和瞭望的樹植隱患;6.排查整治鐵路沿線500米范圍內硬質、輕質漂浮物類隱患以及塑料大棚等隱患;7.排查整治非法通行類、上跨并行類隱患;8.排查整治影響接觸網及供電線路安全的樹植隱患;9.排查整治電氣化鐵路沿線違法排放及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隱患;10.排查整治鐵路沿線傾倒侵限的通信桿塔及通信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存在的倒落隱患;11.排查整治新建工程范圍內和整治工程遺留的環境安全隱患。三、運行機制“雙段長”制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實施“巡視檢查→反饋報告→開展協調→及時處置→監督整改”的管理流程。(一)巡查檢查。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治安類問題時,應立即將相關信息向鐵路或轄區派出所報告。由公安部門,聯合整治查處各類影響鐵路沿線社會治安問題。(二)反饋報告。各段長發現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環境問題時,應記錄相關信息。由鐵路單位造成的,鐵路段長負責協調鐵路單位組織整改銷號;由于企業、單位和個人原因造成的,由市段長協調組織整改銷號。(三)開展協調。對本級能夠處理的問題,各地雙方均應協調本單位或其他單位進行處理;對超越雙方段長處理能力的問題或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雙方段長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處理,必要時上報領導小組依法依規處理。(四)及時處置。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上級段長交辦的事項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市級段長牽頭,根據職能職責及時進行有效處置,并做好記錄;對難以整治的安全環境隱患采取掛牌督辦、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五)監督整改。各地雙方應各自按報告、處置、預警、責令等工作程序和形式,督促隱患整治,并建立“一事一檔”實施管控。隱患問題整治后,由市級段長組織鐵路段長共同確認,并及時銷號;對現場問題處置不力的,由下而上逐級匯報,逐級下達限期整改指令;對造成重大影響的,逐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四、巡查制度(一)巡檢工作量化。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協調、早治理”工作要求,各級段長和相關單位應加強轄區內鐵路沿線隱患排查、整治、銷號環節管控,建立鐵路外部環境安全巡視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周期、標準,采取徒步檢查、機車添乘、開行軌道車等多種方式,對鐵路外部環境進行周期性全覆蓋記名式檢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其中徒步檢查周期不得超過1個季度,各級巡檢單位應結合轄區范圍內實際情況,對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突出、多發易發重點地段加密巡查頻次,確保安全隱患早發現。一級段長每半年檢查不少于1次,對轄區內重點地段和易反彈的地段進行重點抽查。二級段長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遍,對轄區內旅客列車徑路對應外部環境全面檢查。嘎查、社區鐵路車間或班組每月巡查不少于1遍,對管內設備對應外部環境進行全面檢查。(二)巡檢范圍。按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劃,以鐵各地界為紅線,鐵各地界內(含鐵路安全保護區)的巡查由“鐵路段長”負責,鐵各地界外的巡查由“市級段長”負責。(三)巡檢計劃編制1.由一級段長組織協調編制聯合巡查計劃,計劃實施前通知各地雙段長,雙方分別組織人員參加,確保聯合巡查計劃有效實施。常態化檢查由二級段長組織人員按照檢查量化制定檢查計劃。2.由二級段長負責將聯合巡查圖發放至嘎查、社區、鐵路車間班組等巡查人員。巡回圖應包含以下要素:(1)蘇木、社區和嘎查的分界;(2)轄區內外部環境隱患重點地段和易反彈地段;(3)巡查路線;(4)雙段長公示牌位置。(四)巡查記錄。各單位應建立專用的檢查記錄簿,做好巡查記錄,巡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研判風險、確定隱患等級,及時向產權單位或實際管理人員發送《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納入《鐵路沿線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庫》實施閉環管理。(五)問題分級分類管理。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分為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一般環境安全隱患。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旅客列車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應當立即采取停運措施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相對較小,發現后能夠及時整改排除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分為三級:一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大或可能對旅客列車運輸安全構成一定威脅的隱患;二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小、對鐵路運輸秩序構成一定影口向的隱患;三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其他輕微安全隱患。各職能部門與鐵路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對隱患進行整治、對風險加強管控。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按照問題屬性主要分為18個類別。1.違法施工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土、挖砂、挖溝、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業等安全隱患。2.危險物品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兩側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倉庫安全隱患。3.上跨并行類。主要指公跨鐵橋梁和公鐵并行護欄不達標準、警示標志缺失、違規附掛上跨設備、通行車輛超限超載超速等安全隱患。4.違法取水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禁采區和限采區違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抽取地下水類安全隱患。5.河道橋梁類。主要指在鐵路橋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區違法進行采砂淘金、疏浚作業、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設施以及橋區航標未按規定設置等安全隱患。6.開采爆破類。主要指違法進行采礦、采石或爆破作業類安全隱患。7.違建違占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建筑房屋設施、違法占地、違法經營等安全隱患。8.堆放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兩側堆放雜物、材料、設備、棄土棄渣以及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隱患。9.倒落隱患類。主要指鐵路沿線各類桿塔、上跨線纜、高大設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隱患。10.樹植隱患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11.違法排放類。主要指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隱患。12.硬漂浮物類。主要指鄰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一定范圍內彩鋼瓦房、廣告牌等建(構)筑物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13.輕漂浮物類。主要指在鐵路沿線升放風箏、氣球、無人機等低空漂浮物以及各種網類、塑料類等輕體物品在大風天氣下侵入鐵路限界安全隱患。14.危害鐵路通信信號設施類。主要指危害鐵各地下、過河光(電)纜等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15.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類。主要指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在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和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等違法行為。16.非法通行類。主要指私設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進入鐵路線路以及封閉站場等問題。17.非法燒荒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問題。18.放養牲畜類。主要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問題。五、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充分認識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鐵路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確?!半p段長”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雙段長”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和管控協調機制,加強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聯合執法,共同管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統一規劃鐵路沿線環境建設。各地雙方要落實經費保障,應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三)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全面宣傳引導落實“雙段長”制,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愛、珍惜、保護鐵路安全的良好氛圍。各有關單位與鐵路所屬企業共同向社會公告“雙段長”名單、聯系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六、獎懲機制(一)發現嚴重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環境問題及鐵路安全事故隱患的地方段長或檢查人員,要及時保存事件實物和圖像資料,核實后將事件實物、圖像資料等移交鐵路和地方段長,由鐵路或地方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二)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市級段長和鐵路段長,市政府部門及鐵路部門要及時調整,對因工作失職而造成隱患事故發生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七、附則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1.鐵路外部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2.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告知書;3.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一事一檔;4.鐵路外部環境隱患整治工作流程;5.二連浩特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人員名單及對應行政區劃。
主辦: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1525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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